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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線交易規則整理: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166、167 條的「會社關係者」、重要事實與公開後才能買賣,以及刑責與課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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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商法第166條禁止知悉重要事實者在公表前買賣;違反可處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萬円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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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讀者買賣日股時,常會問:日本也有內線交易規定嗎?哪些人受規範?重要消息「公開」是指什麼?本篇依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金商法)的條文,整理內線交易規則的架構。這是一般性的法規說明,不針對任何具體案件、也不構成法律意見;有個案疑問請諮詢律師或券商合規部門。內容不涉及個股,也不是投資建議。

基本禁止規定:第 166 條

第 166 條第 1 項規定:「會社關係者」在因職務或權利行使等而知悉上市公司等的「業務等相關重要事實」後,在該重要事實公表之前,不得買賣該上市公司等的特定有價證券等(含買賣、合併或分割的承繼、衍生品交易等,條文稱為「売買等」)。條文列出的會社關係者包括:

  • 上市公司等(含其母公司、子公司)的役員、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在職務上知悉時;
  • 依《會社法》第 433 條第 1 項享有帳簿閱覽請求權的股東(總表決權或已發行股份的 3% 以上,章程可定較低比例),在行使該權利時知悉;
  • 依法令對該公司有權限的人,在行使權限時知悉;
  • 與該公司簽有契約或正在談判契約的人,在契約締結、談判或履行時知悉;
  • 上述法人的役員等,在職務上知悉。

條文並規定,這些人在不再是會社關係者之後 1 年內,同樣不得買賣。第 3 項把規範擴及「情報受領者」:從會社關係者處受到重要事實傳達的人,在公表之前同樣不得買賣。

什麼是「重要事實」

第 166 條第 2 項列舉重要事實,並排除對投資判斷影響輕微、由內閣府令所定基準的項目。第 1 款是上市公司等的業務執行決定機關決定(或決定不做)下列事項:募集股份或新股預約權、資本金減少、準備金減少、自己股份取得、股份無償分配、股份分割、剩餘金配當、股份交換、股份移轉、股份交付、合併、公司分割、事業全部或一部的讓渡或受讓、解散、新製品或新技術的企業化、業務提攜,以及政令規定的類似事項。後面各款另列發生的事實(如災害或訴訟等)及決算數字的重大變動等,本篇不逐款展開。

什麼叫「公表」

第 166 條第 4 項說明,「公表」是指依政令規定的措施,使多數人能知悉(例如依政令所定方式公開),或相關事項記載於已提出且已供公眾縱覽的法定書類。因此,在公司依規定的方式揭露之前,不能以「已經傳出風聲」為由買賣。

其他相關規定

  • 公開買付的內線:第 167 條針對公開買付者等的關係者,在公開買付等實施或中止的事實公表前,不得買進或賣出相關股票;離職後 6 個月內同樣適用。
  • 傳達與勸誘:第 167 條之 2 禁止會社關係者為了讓他人獲利或避免損失,傳達重要事實或勸誘他人買賣。

刑責與課徵金

第 197 條之 2 第 13 款規定,違反第 166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第 167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者,處 5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第 207 條規定,法人的代表者或使用人等在業務上違反該條款時,除處罰行為者外,法人最高科 5 億円以下罰金。另外,第 175 條規定內閣總理大臣應命違反者繳納課徵金:例如賣出時,以賣出價格乘以數量,扣除重要事實公表後 2 週內的最低價格乘以數量計算差額;買進時,以公表後 2 週內的最高價格乘以數量,扣除買進價格乘以數量。計算上限以公表日前 6 個月內的交易為範圍。

怎麼做

  1. 買賣前確認自己是否可能是「會社關係者」:是否為役員、員工、持股達閱覽請求權的股東、契約相對方等。
  2. 若從別人那裡聽到尚未公開的重要消息,不要買賣該公司股票,也不要轉告他人。
  3. 判斷「公表」時,以公司的適時揭露或法定書類為準,而不是新聞或社群。
  4. 有疑問時,詢問所屬公司的合規部門或律師。
  5. 記下條文名稱與日期,避免以過時資訊判斷。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有公司高層才受規範;條文涵蓋契約相對方、有權限的人與情報受領者。
  • 以為離職或不再是關係者就立即自由;條文規定 1 年內仍受限。
  • 把「已有傳聞」當成「已公表」。
  • 把傳達重要消息或勸人買賣當成無關緊要,第 167 條之 2 另有禁止。
  • 把本篇當成個案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日本內線交易最高刑責是什麼?

5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法人最高罰金 5 億円(金商法第 197 條之 2、第 207 條)。

離職後還受限嗎?

是。第 166 條規定在不再是會社關係者之後 1 年內,同樣不得買賣。

聽到內線消息的朋友也受限嗎?

第 3 項規定從會社關係者處接受傳達的人,在公表之前不得買賣。

這是法律意見嗎?

不是,只是條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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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e-Gov 法令API 金融商品取引法2026-10-17
    • 第166条第1項「当該業務等に関する重要事実の公表がされた後でなければ、当該上場会社等の特定有価証券等に係る売買その他の有償の譲渡若しくは譲受け…をしてはならない」「会社関係者でなくなつた後一年以内のものについても、同様とする」、同条第2項第1号(募集、資本金の額の減少、自己の株式の取得、株式の分割、剰余金の配当、合併、会社の分割…)、同条第3項(情報受領者)、同条第4項(公表の定義);第167条(公開買付者等関係者、公表前の買付け等の禁止、六月以内);第167条の2(伝達・取引推奨の禁止);第175条(課徴金);第197条の2第13号「五年以下の拘禁刑若しくは五百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し、又はこれを併科する」;第207条「二 第百九十七条の二第一項…五億円以下の罰金刑」
  2. e-Gov 法令API 会社法 第433条2026-10-17
    • 「総株主…の議決権の百分の三(これを下回る割合を定款で定めた場合にあっては、その割合)以上の議決権を有する株主又は発行済株式…の百分の三…以上の数の株式を有する株主は…会計帳簿又はこれに関する資料」の閲覧又は謄写の請求ができ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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