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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發現公告怎麼讀:礦產與能源發現的開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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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發現使 3 年內連結營收預估增加達前一年度 10% 以上須立即開示。

資源發現公告怎麼讀:礦產與能源發現的開示條件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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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油田」「找到稀土礦」這種新聞,有時會讓相關股票的討論變熱。但在日本的適時開示制度裡,不是只要公司說自己找到了什麼,就一定要公告;也不是發現了任何「資源」都算。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2 章第 15 項(p.252–253)把「資源の発見」設計成一個有明確門檻、也有明確定義的發生事實。本篇整理它的定義範圍、營收基準、欄位,並說明為什麼用途發明、新物質發明不算在內。以下只談規則,不針對任何公司的探勘新聞。與本篇互補的篇章有〈新事業開始公告怎麼讀:投資額門檻與業績影響〉,以及〈其他重要事項公告怎麼讀:適時開示的概括條款〉和〈新製品、新技術企業化公告怎麼讀:何時需要公告〉。

義務與營收基準

指南寫明:上場公司「發現資源」,且符合下列基準時(無法確定不符合時視為符合),須立即開示(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2 款 n 項,施行規則第 402 條第 1 項第 8 號):

  • 從「開始開採或採取該資源的連結年度」的開始日起 3 年內開始的任一連結年度,利用該資源的事業所帶來的連結營收增加預估額,達前一年度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

另有取引規制府令所定的事項,未列入基準時也要判斷。沒有編製連結財報的公司,把「連結營收」讀作營收。指南提醒,與其他因素合算後業績影響不大,只要這項事實本身的預估影響額已達 10%,仍須開示。

「資源」與「發現」的定義

指南的注解把兩個詞講得很清楚:

  • 資源:指鉱業法第 3 條第 1 項的「礦物」與採石法第 2 條的「岩石」等礦物資源。查 e-Gov 公布的法條,鉱業法所列的礦物包括金、銀、銅、鉛、鐵、石炭、亞炭、石油、瀝青、可燃性天然氣、硫磺、石灰石等;採石法所列的岩石則有花崗岩、安山岩、砂岩、雲母等。所以本項目主要針對採掘與採取資源的情形;
  • 發現:指發行公司新認識到「可以開採或採取」的存在,不包含新物質的發明(創作),也不包含所謂用途發明(為既有物質找到新用途)。發現地點在國內或國外都可以。

這代表:一家公司研發出新材料、或為已知物質開發出新用途,並不屬於這個項目,它們可能落在「新製品、新技術的企業化」等其他項目(見本站〈新製品、新技術企業化公告怎麼讀:何時需要公告〉)。

公告欄位

指南列出 4 件開示事項,另有參考資料:

  1. 所發現資源的內容:資源種類、場所、用途等;
  2. 資源開採或採取的開始時期;
  3. 今後見通:對當期以後業績的影響與方針;
  4. 公司認為投資人判斷所需的補充。

欄末的參考資料,是公司最近公布的當期預想值(若為此事重算則為新預想值)以及前一年度實績;即使沒有新算,也要照寫。若重新計算了預想值,還可能另有「業績預想的修正」公告。

讀這類公告要看什麼

第一,看資源是否屬於礦物或岩石,這決定它是否真的適用本項目。第二,看「開採開始時期」,因為門檻計算是從開始開採那一年度起算 3 年,開始時期越晚,短期營收影響就越小。第三,看公司有沒有說明預估營收增加額,判斷是否達到 10%;指南的規則是不能確定不符合基準時視為符合,因此數字不明確並不等於可以不公告。最後,看是否有隨後的業績預想修正。

怎麼做

  1. 確認公告標題與內容是資源發現,而不是新製品或新技術。
  2. 讀「資源的內容」,確認種類、場所與用途。
  3. 看「開採開始時期」,推算 3 年的觀察窗口。
  4. 讀今後見通,判斷公司對營收影響的說明。
  5. 追蹤後續是否有業績預想修正或探勘、開發的進度公告。

容易踩雷

  • 把新材料、新用途的發明當成資源發現;指南明確排除。
  • 以為只有國內發現才適用;國內外都算。
  • 以為公告發現就代表馬上有營收;基準看的是開採開始後 3 年內的預估。
  • 把這項與一般探勘新聞混為一談;探勘新聞不一定符合 10% 的基準。

常見問題

門檻是多少?

利用該資源的事業,在開採開始年度起 3 年內任一連結年度,營收增加預估額達前一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哪些東西算「資源」?

鉱業法第 3 條所列礦物(含石油、可燃性天然氣、石炭等)與採石法第 2 條所列岩石等。

新用途算發現嗎?

不算,指南明載用途發明與新物質發明不含在內。

在國外發現也要公告嗎?

要,發現地點不限國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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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東京證券取引所 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 2026 年 7 月(PDF)2026-10-31
    • 「【上場規程第402条第2号n、施行規則第402条第1項第8号】」「新たな物質の発明(創作)やいわゆる用途発明はこれに含まれません」
  2. e-Gov 法令檢索:鉱業法第 3 條2026-10-31
    • 「金鉱、銀鉱、銅鉱…石炭、亜炭、石油…をいう」
  3. e-Gov 法令檢索:採石法第 2 條2026-10-31
    • 「この法律において「岩石」とは、花こう岩、せん緑岩…をい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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