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net 幾點公布:決算與開示的時段與 JPX 要求
東證要求適時開示不限交易時間、發生後立即公布,原則 17:00(台灣 16:00)前;午休也可公布。

看日股的人常有一個疑問:日本公司的決算短信、增資公告到底幾點出來?為什麼有的在盤中跳出、有的在收盤後才發?答案要分成「制度怎麼要求」與「實務上多數公司怎麼做」兩層。本篇依東京證券取引所(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整理:制度原則、東證建議的開示時段、TDnet 的處理流程,以及 3 月期公司一整年的開示與提出時程,並換算成台灣時間。這是制度說明,不是任何個股的行事曆。
制度原則:不分盤中盤後,發生後立即
指南寫明,對適時開示情報,東證要求「不論是否在立會時間中,在情報發生後立即開示」。但實務上,在立會時間結束後(所謂「引け後」)開示的公司占多數。指南引用金融審議會「資訊揭露工作小組報告」(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布)的主張:為了讓市場發揮價格發現功能,公司資訊應及時公布並在市場交易中被評價,重要資訊的公表時點基本上是社內手續完成後立即公布,應推動這樣的做法。
東證建議的時段
指南列出「想定的取組例」:除了立會時間中,也可以在上午立會與下午立會之間的午休時間(11:30 至 12:30),或在上午立會開始前(9:00 之前)開示;也建議提早設定董事會時間、議案通過後不必等會議結束就先開示,以及決算短信與記者會同日舉行時,先開示再開記者會。對應台灣時間(日本時間減 1 小時):午休是 10:30 至 11:30,上午立會前是台灣 8:00 之前,下午立會結束的 15:30 是台灣 14:30。
原則 17:00 前,夜間與休日要先洽東證
指南第 1 編第 2 章「開示を行う時間の決定」寫明:適時開示不論是否在立會時間,決定或發生後都應迅速開示,決算發表也一樣;因為即使 15:30 以後,ToSTNeT 市場仍有交易,上場股票也可能在交易所外成交,所以公司被強烈要求不分是否在立會時間,迅速而公平地開示。若重要資訊在立會時間中公布,東證可能暫停買賣,從該資訊公布起原則上經過 15 分鐘再開(見本站〈適時開示後為什麼會停止交易〉)。另外,指南希望適時開示在平日白天進行,原則上在 17 時以前開示;預定在夜間(17 時以後)或休日(週六、週日、假日、年末年始)決定事實,須事先與東證協議,臨時決定或認知發生事實時也要盡速洽詢。換算成台灣時間,17:00 是 16:00。
公布當下發生了什麼
指南說明,公司把開示資料登錄到 TDnet 後,經東證的開示處理,到了指定的開示時刻,資料會透過 TDnet 同時傳給多家報道機關,並同時刊登在「適時開示情報閱覽服務」供公眾縱覽。刊登於閱覽服務是內線交易規制上的「公表措施」之一,資料一刊登,重要事實的公表措施即告完成(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第 30 條第 1 項)。另外,東證在確認開示時刻時,若涉及公開收購(TOB)、融資及多家上場公司相關的開示,會以電話做最終確認。
3 月期公司的年度時程
指南附有「3 月期決算公司的年間時程例」:決算短信原則上在期末後 45 日以內(約 5 月);第 1、第 2、第 3 季決算短信同樣原則上在各期末後 45 日以內(約 8 月、11 月、2 月);「決算發表預定日通知」在 6 月、9 月、12 月、3 月的 25 日前提出;股東會招集通知在發送日前、公司治理報告書於股東會後迅速提出。這些是東證對公司的提出要求,並不代表每家公司都在期限最後一天才公布。
怎麼做
- 查某檔個股的決算日程,先到 JPX 上場公司頁或公司 IR 頁找「決算發表預定日」,再用日本時間減 1 小時換成台灣時間。
- 看 TDnet 公告時,同時記下公告的「開示時刻」,判斷是盤中、午休或引け後。
- 若在 10:30–11:30(台灣)出現大量公告,通常對應日本午休時段;在 14:30 之後(台灣)多半是收盤後。
- 想了解制度細節,閱讀指南第 1 編「適時開示の手続き」與年間時程表。
- 不要把開示時刻當成投資訊號,這裡只說明制度。
容易踩雷
- 以為決算短信一定在收盤後發;制度原則是「立即」,盤中、午休、盤前都可能。
- 把 45 日當成公司必定在第 45 天才公布。
- 忘記日本與台灣差 1 小時,錯把日本 15:30 當成台灣 15:30。
- 以為「決算發表預定日通知」是公司對外公告;它是提出給東證的書類。
常見問題
TDnet 幾點可以看到公告?
沒有固定時刻。指南要求不限是否在立會時間,決定或發生後迅速開示,原則上在 17:00(台灣 16:00)前;夜間與休日須先洽東證。
午休時間公告對應台灣幾點?
日本午休 11:30–12:30,對應台灣 10:30–11:30。
決算短信期限是多久?
3 月期公司原則上在期末後 45 日以內提出。
閱覽服務刊登有什麼法律意義?
刊登後,內線交易規制上的重要事實公表措施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