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製品、新技術企業化公告怎麼讀:何時需要公告
新製品企業化須公告:3 年內營收增加達前期 10% 以上,或專項支出達固定資產 10% 以上。

日本公司宣布「新製品」「新技術」進入量產或商業化時,很多人會以為只要發新聞稿就算數,其實東證的適時開示制度有一個專門項目:新製品或新技術的企業化。這個項目有數字門檻:小產品沒有達標,不必依這個項目開示;達標的,則必須記載新製品內容、與既有產品的差別、營收影響、特別支出金額。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1 章第 15 項整理,說明門檻怎麼算、公告會寫什麼,以及如何避免把新聞稿當作官方必要揭露。
觸發條件:業務執行決定機關的決定
和其他「決定事實」一樣,起點是上場公司的業務執行決定機關決定要進行新製品或新技術的企業化。指南規定,決定內容符合下列任一門檻(不能確定不符合者視為符合),就必須立即開示:
- 營收門檻:自新製品開始銷售或新技術事業預定開始日所屬的連結會計年度開始日算起,3 年以內開始的各連結會計年度中,任何一個年度因企業化造成的連結營收增加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 支出門檻:為開始新製品銷售或新技術事業而特別支出的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固定資產帳面價值的 10% 以上;
- 另有一項指向取引規制府令第 49 條第 1 項第 9 號所列事項的條件(本站不展開,指南指向上場會社導覽的條文一覽,細節待確認)。
沒有編製連結財報的公司,「連結會計年度」改讀「事業年度」,「連結營收」改讀「營收」,「連結固定資產」改讀「固定資產」。法規依據是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o 項與施行規則第 401 條第 1 項第 3 號。
影響額本身就算數
指南的註記強調:這項決定帶來的影響額,與其他因素合併後即使看不出業績有大變動,只要影響額本身達到門檻就要開示。換句話說,不能用「整體營收還是會下滑」「別的產品抵銷了」來主張不用公告。
公告要寫什麼
指南列出的開示事項:
- (a) 新製品等的內容,含與既有製品的差異;
- (b) 新製品開始銷售或新技術事業開始的時期;
- (c) 對連結營收的影響;
- (d) 為企業化特別支出的金額;
- (e) 對方概要:只在特定交易對象占多數交易時才寫,內容比照業務提携的對方概要;
- (f) 今後見通:當期以後的業績影響、後續方針;
- (g) 其他必要事項。
若主要交易對象是控制股東(或施行規則所定的人),則須另寫控制股東交易事項,包含符合「少數股東保護方策指針」的狀況、公平性措施、獨立第三方的意見等。公司也必須附上「參考」資料:目前公布的當期業績預想與前期實績。
公告與業績預想的關係
指南的〔開示注意事項〕寫明:若當年度內新製品或新技術企業化開始日即將到來,公司依經營成績影響重新算出當期預想時,也可能需要另外做「業績預想修正」公告。所以同一天可能看到兩份公告;它們各自有各自的門檻。
怎麼做
- 讀「營收影響」欄,確認公告寫的是 3 年內哪個年度的預計額,並與前期連結營收比較是否達 10%。
- 讀「特別支出」欄,與前期末連結固定資產帳面價值比較是否達 10%。
- 看公司有沒有同日修正業績預想,確認影響是否已納入。
- 查對方概要欄:如果有特定客戶占多數交易,公告會提到。
- 把新聞稿與適時開示公告對照,確認哪一份是依制度揭露的內容。
容易踩雷
- 以為所有新產品發表都會出現這種公告;沒有達到門檻就不是這個項目。
- 把「營收增加 10%」讀成「利潤增加 10%」;門檻比較的是連結營收增加額。
- 忽略公告的 3 年期間:營收增加額是看 3 年內任一年度,而非只看第一年。
- 把門檻當成預測;指南看的是公司預計額,不代表實際結果。
常見問題
新製品企業化的營收門檻是多少?
3 年內任一連結年度營收增加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支出門檻呢?
特別支出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固定資產帳面價值的 10% 以上。
沒達門檻就完全不用揭露嗎?
沒達門檻的企業化決定,不須依本項目開示;不過是否另有其他開示項目(例如重要事實),要依實際內容判斷。
公告必須附業績預想嗎?
若公司已公布當期業績預想,須附「參考」資料:最近公布的預想值與前期實績;沒有新算預想或預期無影響時,也要寫這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