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客戶停止交易公告怎麼讀:10% 主要交易對象與營收影響
與占營收或進貨 10% 以上的主要交易對象停止交易,3 年內營收減少預計達前期 10% 以上須開示。

一家公司的營收若有相當比例來自少數大客戶,這個客戶突然停止交易,對業績的衝擊就很直接;零件供應商停產、導致公司無法製造產品,也會有類似效果。東證因此在「發生事實」裡設了一個專門項目:取引先との取引停止(與交易對象停止交易)。本站觀察:TDnet 上的標題常是「主要取引先との取引停止に関するお知らせ」(指南未規定標題)。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2 章第 12 項整理:誰算主要交易對象、什麼情況要公告、公告要寫什麼,以及它與其他公告的差別。僅做制度說明,不涉及任何公司的評價。
什麼是「主要交易對象」
指南的定義很具體:「主要取引先」指前一事業年度的營收或進貨額,占營收總額或進貨總額 10% 以上的交易對象。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大客戶都算,要看實際占比;占比可以是銷售端(對方是客戶),也可以是進貨端(對方是供應商)。
開示義務與門檻
指南規定:發生以下任一情形,且內容符合基準,須立即開示(無法明確判定不符合者視為符合;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2 款 l 項、施行規則第 402 條第 1 項第 6 號):
- 與主要交易對象停止交易;
- 因同一事由或在同一時期,與多個交易對象停止交易。
基準是以下二者擇一(另一項為府令條件):從停止交易日所屬連結會計年度的開始日起,3 年以內開始的任一連結會計年度中,因停止交易造成的連結營收減少預計額(多個交易對象時為合計),達前一連結年度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另有一項指向取引規制府令第 50 條第 7 號所列事項的條件(待確認,指南指向上場會社導覽的條文一覽)。沒有編製連結財報的公司,「連結」改讀個別數字。
和其他發生事實一樣,指南註明:影響額本身達基準就要開示,不因與其他因素合算後業績變動不大而免除。
「停止交易」包含什麼
指南的注意事項說明,停止交易包括:
- 因交易對象的意思而停止;
- 因法規等使得與對象的交易變得不可能;
- 零件供應商停止生產,導致公司的產品無法製造或販賣。
這代表即使不是「客戶說不再下單」,只要實質上無法繼續交易,也可能屬於這個項目。
公告要寫什麼
指南列出的開示事項:
- (a) 停止交易的經過;
- (b) 交易對象的概要:名稱、所在地、代表人、事業內容、資本金、淨資產與總資產、大股東與持股比例,以及與公司的資本、人事、交易關係與是否為關係人;
- (c) 交易內容:交易種類與營收、進貨實績;
- (d) 今後見通:當期以後業績影響與後續方針;
- (e) 其他事項,公司已公布當期業績預想者並附「(參考)當期業績預想及前期實績」,如果有新算預想,也要寫新預想值,並盡量說明新預想是否考慮了停止交易以外的因素。
與其他公告的關係
指南提醒,這項可能同時構成「事業休止或廢止」「災害或業務執行中產生的損害」等項目;若當年度內發生並因影響程度算出新的預想值,還可能需要業績預想修正。
怎麼做
- 讀 (b) 與 (c),確認對方占公司營收或進貨的比例。
- 看公告寫的營收減少預計額,對照前期連結營收的 10%。
- 注意 3 年期間:公告可能以逐年預估呈現。
- 看是否同日有業績預想修正,或後續替代客戶的公告。
- 讀停止交易的原因,是對方決定、法規,還是供應中斷。
容易踩雷
- 把「大客戶」等同「主要取引先」;指南的定義是占前期營收或進貨 10% 以上。
- 只看銷售端,忽略供應端停止交易同樣可能構成公告。
- 以為與其他因素合算後影響不大就不用公告;指南 p.245 的注明載,影響額本身達基準即須開示。
- 把這項公告當成業績下修;它說明的是事實,業績預想另有公告。
常見問題
主要交易對象的標準是什麼?
前一事業年度營收或進貨額,占營收總額或進貨總額 10% 以上。
營收門檻是多少?
3 年內任一連結年度營收減少預計額(合計),達前一連結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供應商停產也算嗎?
指南說明,零件供應商停止生產致產品無法製造或販賣,也包含在內。
一次與多個客戶停止交易呢?
因同一事由或同一時期的多個交易對象停止交易,營收減少額合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