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業務提携公告怎麼讀:出資比例、目的與常見欄位
業務提携 3 年內營收增加達前期 10% 以上即須開示;附資本提携時價額達 10% 或對方取得逾 5% 亦須開示。

日本上市公司宣布「資本業務提携」,意思是兩家公司同時簽下業務合作與股權往來——例如 A 公司購入 B 公司的新股,並約定共同開發或銷售。這類公告標題常是「○○社との資本業務提携に関するお知らせ」。它不是併購,但會涉及股權變動與業務依存度。東證怎麼規定哪些提携必須公告?公告裡又該看哪些欄位?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整理,並用公告欄位的順序教你判讀。僅為制度讀法說明,不涉及任何個股。
什麼叫「業務上的提携」
指南寫明,「業務上的提携」包含進貨、銷售相關的合作,委託生產合作、產品開發合作,以及涵蓋整體業務的綜合性合作等;沒有業務上協力關係的單純股票互持(資本提携)或董事派遣(人事提携),不算業務上的提携。所以「資本提携」本身不一定要公告,必須和業務提携綁在一起,或另外屬於其他開示項目(例如子公司異動、第三者割當)才會被要求。
達到什麼門檻要強制開示
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p 項與施行規則第 401 條規定,下列任一條件成立(或無法明確認定不成立)就必須立即開示:
| 類型 | 開示門檻(任一成立) |
|---|---|
| 業務上的提携 | 提携預定日所屬連結會計年度起 3 年內,任一連結會計年度的連結營收增加預估額,達前一連結會計年度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或不符合內線交易規制的軽微基準 |
| 業務上的提携解消 | 同樣 3 年內,連結營收減少預估額達前期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 |
| 附資本提携 | 新取得對方股份或持分的取得預定價額(解消時為帳面價額),達前期末連結淨資產與連結資本金較大者的 10% 以上;或對方新取得的股數,超過發行總股數(不含庫藏股)的 5% |
| 附設立合資公司 | 合資公司設立後 3 年內,任一年度末預計總資產乘以出資比例,達上場公司前期末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或預計營收乘以出資比例,達前期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 |
指南也說明,若這項事實的影響額與其他因素合計後對業績影響不大,只要事實本身的影響額已達基準,仍需開示;而無法明確判定時,視為符合。公告同時要一起評估「業績預想の修正」是否必要。
公告裡的標準欄位
指南對「業務上的提携」的開示事項分成六段:(a) 提携或解消的理由;(b) 提携或解消的內容——若附資本提携,要寫新取得對方股份或持分的取得價額,以及對方新取得的股數與占發行總股數(不含庫藏股)的比率;若設立合資公司,要寫合資公司的名稱、所在地、事業內容、資本金、設立日、決算期、淨資產與總資產、出資比例,以及業績展望;(c) 對方概要——名稱、所在地、代表人、事業內容、資本金、設立日、大股東與持股比率,以及與上場公司的資本關係、人事關係、交易關係與是否為關聯方,並要附最近 3 年的財政狀態與經營成績(淨資產、總資產、每股淨資產、營收、營業利益、經常利益、歸屬母公司淨利、每股盈餘與每股配息);(d) 日程;(e) 今後見通——對當期以後業績的影響;(f) 其他對投資判斷必要的事項。若此舉屬於與控制股東的交易,還要附少數股東保護措施與獨立人士意見概要。
怎麼做
- 讀公告標題與第一段,找出是「業務提携」「資本提携」還是兩者並行。
- 查「對方概要」的資本關係、人事關係、交易關係三欄,並看對方最近 3 年的財報數字。
- 找「出資比例」或「取得預定股數/價額」,並與公司前期淨資產與發行股數對照,判斷是否接近 5% 或 10% 的門檻。
- 看「今後見通」:公司有沒有說明對當期與次期業績的影響,以及是否另有業績預想修正公告。
- 追蹤後續的「開示事項の経過」或「中止」公告,確認提携最後是否成立。
容易踩雷
- 把「資本提携」與「業務提携」混為一談;單純互持股份不算業務提携。
- 以為未達 10% 就一定不用開示;指南另有其他要件與バスケット條項。
- 忽略「對方取得股數超過 5%」這一條,它是從對方角度計算。
- 把公告當成已完成的事實;提携預定日、股份交割日往往在之後。
常見問題
業務提携的 10% 是指什麼?
預計 3 年內任一連結會計年度,連結營收增加預估額達前一連結會計年度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
資本提携要持股多少才需公告?
附業務提携時,取得價額達連結淨資產與資本金較大者的 10% 以上,或對方取得超過發行股數的 5%。
合資公司的門檻是多少?
預計總資產乘以出資比例達連結淨資產 30% 以上,或預計營收乘以出資比例達連結營收 10% 以上。
單純互持股份算業務提携嗎?
不算。指南寫明沒有業務協力的單純持股互持或董事派遣不屬業務上的提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