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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讓渡與受讓公告怎麼讀:金額門檻與開示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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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讓渡或受讓:資產達連結淨資產 30%、營收變動達 10%,或利益類達 30%,任一成立即須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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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賣掉一個事業部門,或向別家公司買下一個事業部門,在日本稱為「事業の譲渡」「事業の譲受け」。它跟併購(取得整家公司股權)不同,買賣標的是事業,也就是特定資產、負債和人員。TDnet 上的標題通常是「事業譲渡に関するお知らせ」或「事業譲受に関するお知らせ」。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1 章第 13 項整理:什麼規模才要公告、四個門檻怎麼算、公告裡要寫什麼,以及容易搞混的地方。

開示義務:由「業務執行決定機關」的決定觸發

指南的規定是:上場公司的業務執行決定機關(董事會等)決定要讓渡或受讓事業的全部或一部,且內容符合下列任何一個門檻(不能確定不符合者,視為符合),就必須立即開示。法規依據是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m 項與施行規則第 401 條第 1 項第 2 號。

讓渡方(賣出事業),符合任一即可:

  • 被讓渡事業的資產,在前一連結會計年度末日的帳面價值,達同日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 讓渡預定日所屬年度或次一年度,讓渡造成的連結營收減少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 同期間內連結經常利益的增減預計額,達前一年度連結經常利益的 30% 以上;
  • 同期間內歸屬母公司股東的當期純利益增減預計額,達前一年度的 30% 以上;
  • 第 5 項條件是「不屬於取引規制府令第 49 條第 1 項第 8 號 イ 所列事項」的情形(本站不展開,指南指向上場會社導覽的「適時開示項目相關條文一覽」,細節待確認)。

受讓方(買入事業),符合任一即可:

  • 因受讓而增加的資產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 連結營收增加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 連結經常利益增減預計額達 30% 以上;
  • 歸屬母公司股東的當期純利益增減預計額達 30% 以上;
  • 第 5 項條件同樣指向取引規制府令第 49 條第 1 項第 8 號 ロ、ハ 所列事項(待確認)。

IFRS 任意適用公司,「連結淨資產」讀作「資本合計」,「經常利益」基準不適用;沒有編製連結財報的公司,則改以個別(單體)數字計算。

值得留意的兩條補充

第一,利益類基準(經常利益、純利益的 30%)有一個少額利益的特例:前一年度連結經常利益不到連結營收的 2%,或純利益不到營收的 1%,會改採特例判斷,細節在指南第 7 章。第二,指南的註記說得很清楚:這項決定造成的影響本身若達到門檻,即使與其他因素合併後業績沒什麼大變動,也一樣要開示。也就是說,不能把事業讓渡的影響跟其他損益互相抵銷後,才來判斷要不要公告。

公告要寫哪些欄位

指南列出的開示事項:

  • (a) 讓渡(受讓)理由;
  • (b) 事業內容:部門內容、前一事業年度營收與經常利益、資產與負債的項目及金額、讓渡(受讓)價額與結算方式、若採簡易或略式手續須註明;
  • (c) 對方概要:名稱、所在地、代表人、事業內容、資本金、成立日、淨資產與總資產、大股東與持股比例、與公司的資本關係、人事關係、交易關係、是否為關係人。對方若是個人或基金,另有專門欄位;
  • (d) 日程;
  • (e) 會計處理概要:屬於「取得、逆取得、共同支配企業形成、共通支配下交易」哪一類;若會產生商譽,須寫正負號與概略金額,連結與單體都要寫,商譽金額預計低於當期純利益的 30% 時,可以只寫影響輕微;
  • (f) 今後見通;
  • (g) 其他需要的事項;若屬與控制股東的交易,另附少數股東保護措施。

與其他公告的關聯

指南提醒,事業讓渡或受讓往往同時構成其他開示項目,例如「業務提携」「新事業開始」;若當年度實施期日到來而重新算出預想,還可能需要「業績預想修正」。此外,這類行為可能成為「不適當合併等」上市廢止審查的對象,詳細在指南第 3 編第 2 章。

怎麼做

  1. 先判斷公告是「讓渡」還是「受讓」,因為兩邊門檻的比較對象不同。
  2. 看公告寫的資產規模與營收變動,對照 30%、10% 兩條線,判斷這是大事件還是小調整。
  3. 讀「相手先の概要」,特別是資本關係與是否為關係人。
  4. 讀「會計處理」:有沒有產生商譽、金額多大。
  5. 對照同日或之後的業績預想修正公告,看公司怎麼估計影響。

容易踩雷

  • 把事業讓渡誤讀成整家公司被收購;它買賣的是事業,不是股權。
  • 只看讓渡價額,不看被讓渡事業的帳面資產與營收占比。
  • 以為小額事業買賣不用公告;指南看的是門檻是否成立,只有明顯不符合者才不必公告。
  • 忽略對方是否為關係人,這會影響交易的公平性判斷。

常見問題

事業讓渡的資產門檻是多少?

被讓渡資產帳面價值達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營收門檻呢?

讓渡造成的連結營收減少預計額,達前一連結年度營收的 10% 以上。

受讓事業是否也有門檻?

有。資產增加預計額達連結淨資產的 30%、營收增加預計額達 10% 等。

公告一定會寫商譽嗎?

產生商譽的取得或逆取得,要寫正負號與概略金額;金額低於當期純利益的 30% 時可只寫影響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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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東京證券取引所 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 2026 年 7 月(PDF)2026-10-19
    • 「13.事業の全部又は一部の譲渡又は譲受け」「連結純資産の30%に相当する額以上」「連結売上高の10%に相当する額以上」「【上場規程第402条第1号m、施行規則第401条第1項第2号】」
  2. JPX 適時開示が求められる会社情報2026-10-19
    • 適時開示項目一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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