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公告怎麼讀:許可撤銷、停業與法令違反告發
行政處分使 3 年內營收預估減少達前期 10%,或被告發部門營收占 10% 以上,須立即開示。

當日本公司被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命令停業,或被告發違反法令時,TDnet 會出現「行政処分に関するお知らせ」之類的公告。這類公告對投資人的重要性,取決於被處分的業務占公司多大比重,所以東證沒有一律要求公告,而是設了營收比例的門檻。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2 章第 6 項)整理:哪些處分算數、兩個門檻怎麼算、公告要寫什麼,以及與其他項目重疊時的處理。這是發生事實,不涉及個別公司。
什麼算行政處分
指南的標題是「許可的撤銷、停業,及其他準此的行政機關依法令所作處分,或行政機關對法令違反的告發」。指南補充說明:依法令的處分,包含公司開展事業所必須的行政許可、認可或登錄的撤銷處分(包含無法更新的情形),以及事業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停止命令等。
兩個門檻(符合任一,或無法明確判定不符合)
依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2 款 f 項與施行規則第 402 條第 1 項第 4 號:
- 處分:自受處分日所屬連結會計年度起算 3 年內開始的任一連結會計年度,該處分造成的連結營收預估減少額,達前一連結會計年度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
- 告發:被行政機關告發涉嫌違反法令的事業部門等,其前一連結會計年度的連結營收,占「該連結會計年度」公司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指南原文為「当該連結会計年度」,分母指的是哪一個年度,本站未能核對施行規則原文,待確認)。
- 此外也須不符合取引規制府令第 50 條第 5 號所定事項(內線交易規制上的軽微基準)。
連結財報非作成公司把「連結會計年度」讀作「事業年度」、「連結營收」讀作「營收」。指南並提醒:即使該事實的影響額與其他因素合計後對業績影響不大,只要該事實本身的影響額已達基準,仍須開示。
公告必須寫的欄位
開示事項為:(a) 受處分或被告發的日期;(b) 受處分或被告發的經緯;(c) 處分或告發的內容;(d) 今後見通,寫當期以後業績的影響與今後方針;(e) 其他。另外要附「(參考)當期業績預想及前期實績」:若公司已公布當期預想,要寫最近的預想值(若因此事新算出預想,則寫新預想值)及前一年度實績;即使沒有新算預想,或預期對業績無影響,也要寫這項。
與其他項目的關係
指南說明:這項可能同時符合其他適時開示項目,例如「災害損失或業務執行中產生的損害」;若在連結會計年度內發生處分或告發,並因影響程度算出新的預想值,還可能需要做「業績預想の修正等」的開示。
怎麼做
- 讀公告的 (c) 欄,確認處分種類:許可撤銷、停業命令,還是告發。
- 若是處分,找公司對未來 3 年營收影響的說明,與前期連結營收比對 10%。
- 若是告發,找被告發部門的前一連結年度營收,與公告所指「該連結會計年度」的公司連結營收比對 10%(分母的年度待確認)。
- 讀「(參考)當期業績預想及前期實績」,看公司是否已新算預想。
- 追蹤是否另有業績預想修正或損失公告。
容易踩雷
- 把所有監管罰款都當成這一項;這一項針對許可撤銷、停業、告發等處分。
- 用單一年度的影響與 10% 比較;指南看的是 3 年內任一連結會計年度。
- 忽略「告發」門檻是以被告發部門營收占公司連結營收比較,而不是處分造成的減少額。
- 以為公告一定代表重大影響;公告只是達到制度門檻。
常見問題
處分的營收門檻是多少?
3 年內任一連結會計年度,營收預估減少額達前期連結營收的 10% 以上。
告發的門檻呢?
被告發事業部門前一連結年度的連結營收,占該連結會計年度公司連結營收 10% 以上;分母的年度細節待確認。
無法更新的許可算處分嗎?
算。指南寫明包含無法更新的情形。
公告一定附業績預想嗎?
公司已公布當期業績預想者,要附「(參考)當期業績預想及前期實績」,即使未新算預想也要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