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日本的公平揭露規則:向分析師與機構傳達重要資訊時須同時公布

首次發布:

文章署名:日股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日股官方揭露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內容分工:AI 協助研究、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真人專業審閱。

公平揭露規則要求傳達未公表重要資訊時同時公布,另有 2 件不適用情形與 2 種事後公布義務。

日本的公平揭露規則:向分析師與機構傳達重要資訊時須同時公布主題插畫
日股喵文章主題插畫

日本公司在財報說明會、與分析師、與機構投資人的個別面談中,會傳達許多資訊。如果某些資訊還沒公開,卻先講給部分人聽,這些人就比一般投資人先取得好處。為了防止選擇性揭露,金融商品取引法在第 27 條之 36 設了「重要情報の公表」規則,一般稱為公平揭露規則(Fair Disclosure Rule,FD 規則)。本篇依 e-Gov 的金商法第 27 條之 36 與第 27 條之 37,整理規則適用於誰、什麼資訊、什麼時候要公布,以及例外。內線交易的規定見〈日本內線交易規則整理: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166、167 條的「會社關係者」、重要事實與公開後才能買賣,以及刑責與課徵金〉,兩者目的相近但規則不同;公司內部如何管理未公開資訊,見〈內部人交易防範體制的望まれる事項:公司內規與管理〉;實際公布流程見〈TDnet 從登錄到公布的流程:公司登錄、東證照會、事前說明與指定時刻〉。本篇是法條整理,不是對任何公司揭露行為的評價,也不是法律意見。

適用對象:誰傳達、傳達給誰

規則的主體是上場公司等(發行上市有價證券的公司,以及上場投資法人的資產運用會社)及其役員、代理人、使用人等。他們「因業務」而向「取引關係者」傳達重要情報時,適用本規則。

取引關係者有 2 件範圍(以條文為準):

  1. 金融商品取引業者、登錄金融機構、信用評等業者、投資法人等,以及這些機構的役員等;
  2. 就上場公司對投資人的廣報業務接收重要情報,且很可能據以進行買賣的人(以內閣府令規定)。

什麼是重要情報

條文的定義是:關於上場公司等的運營、業務或財產,未公表、且對投資人投資判斷有重要影響的資訊。以下兩點是編者的整理,非條文原文:這個定義與內線交易的「重要事實」是不同的概念;FD 規則的觸發點是「向取引關係者傳達」這個行為。

要做什麼:同時公布

條文分 4 件規定(第 1 至第 4 項),其中核心規則在第 1 項:上場公司等或其役員等,因業務向取引關係者傳達重要情報時,上場公司等必須「與該傳達同時」公布該重要情報。公布的方法依內閣府令,以網際網路等方式為之(第 4 項)。

例外

條文有 2 件不適用情形,以及 2 種事後公布義務(以下依條文歸類):

不適用同時公布的情形(2 件):

  • 有保密與不交易義務:如果接收的取引關係者依法令或契約,負有「在公表前不得洩漏秘密、且不得買賣該公司上場有價證券等」的義務,則不適用同時公布(第 1 項但書)。
  • 不知情或難以同時公布:傳達時不知道所傳達資訊屬於重要情報,或內閣府令所定的難以同時公布的情形,不適用同時公布(第 2 項前段)。

事後公布義務(2 種):

  • 上述「不知情或難以同時公布」的情形,上場公司知悉該傳達後,須速公布(第 2 項後段);
  • 在有保密與不交易義務的情形,若接收者違反法令或契約,在公布前洩漏秘密或交易,公司知悉後須速公布(第 3 項),但有不得已理由的情形除外。

主管機關的權限

第 27 條之 37 規定,內閣總理大臣認為對公益或保護投資人必要且適當時,可以命令已公布重要情報者或應公布者提出報告或資料,並可檢查其帳簿書類等。

怎麼做

觀察公司是否遵守公平揭露,可做 5 件確認:

  1. 看公司的 IR 方針,是否說明如何處理未公開資訊。
  2. 比較說明會、個別面談與官方公告的內容是否一致。
  3. 遇到「公司補充說明」,確認是否同時公布在官網或 TDnet。
  4. 與取引關係者簽署的保密約定,是例外的前提。
  5. 如有疑義,請參考金融廳的指引與法律意見。

容易踩雷

公平揭露規則相關的 4 件誤解:

  • 把 FD 規則當成內線交易規定;FD 規則針對的是選擇性揭露。
  • 以為所有對外溝通都適用;規則針對「取引關係者」與「未公表的重要情報」。
  • 忽略「保密義務」例外的具體條件。
  • 以為知悉後公布可以任意延遲;條文要求「速やかに」。

常見問題

FD 規則在哪一條?

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27 條之 36。

要在什麼時候公布?

與傳達同時公布。

有例外嗎?

有 2 件不適用情形:接收者負保密與不交易義務時,以及不知情或難以同時公布時;後者與接收者違約的情形,仍有事後速公布的義務。

誰可以調查?

內閣總理大臣可命提出報告、檢查帳簿書類。

本站相關標籤

#日股官方揭露查證 #投資日股的台灣人 #文章 #個股分析 #券商評等與目標價 #風險與法遵 #日股公司治理報告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e-Gov 法令檢索:金融商品取引法2026-10-31
    • 「当該伝達と同時に、当該重要情報を公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金融廳:金融商品取引法等2026-10-31
    • 金融廳政策頁,查詢最新指引。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