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日本股東會決議的 3 個層級:普通決議、特別決議與特殊決議的門檻

首次發布:

文章署名:日股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日本市場知識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內容分工:AI 協助研究、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真人專業審閱。

日本股東會決議分普通、特別、特殊 3 個層級,特別決議須出席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

日本股東會決議的 3 個層級:普通決議、特別決議與特殊決議的門檻主題插畫
日股喵文章主題插畫

日本上場公司的股東會議案,不是每一案都靠「過半數」通過。會社法第 309 條把決議分成幾個層級,門檻越高,對應的事項越重大,例如股份合併、募集股份、組織重組等。「特別決議」「特殊決議」是實務與書籍對條文層級的稱呼;不知道門檻,就很難判斷某個議案要多少票才通過。本篇依 e-Gov 的會社法第 309 條,把 3 個層級的定足數與表決權門檻整理成表,並說明哪些事項屬於哪一層。本篇僅陳述條文內容,不評論任何議案,不預測股東會結果,亦非法律意見;各公司的章程可能另有規定,實際以公司章程與招集通知為準。想補背景可先看〈全部取得條項付種類株式公告怎麼讀:全部取得的決定與日程〉,要比對規則細節可看〈日本募集股份的有利發行與委任決議:說明義務、金額下限與 1 年有效期間〉,想了解相鄰的制度可看〈第三者配售增資的程序:獨立意見或股東確認的時點、緊急例外與增列開示事項〉。

3 個層級一覽

層級定足數(出席)通過門檻根據
普通決議可行使表決權的股東之表決權過半數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第 309 條第 1 項
特別決議表決權過半數(章程可降至 3 分之 1 以上)出席股東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章程可提高)第 309 條第 2 項
特殊決議(第 3 項)可行使表決權的全體股東(非僅出席者)之人數半數以上且其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章程可提高)第 309 條第 3 項
特殊決議(第 4 項)總股東半數以上且總股東表決權 4 分之 3 以上第 309 條第 4 項

普通決議的定足數與門檻,章程另有規定時可以改變;特別決議的門檻,章程可以更高,也可以另外加上「一定人數以上股東贊成」之類的要件。

特別決議的對象

第 309 條第 2 項用逐款列舉的方式指定適用特別決議的股東會,包括:

  1. 與股份取得、轉讓有關的事項,例如第 140 條(公司或指定買受人買取)、第 156 條(特定股東的取得)、第 171 條(全部取得條項付種類股份的取得)、第 175 條;
  2. 股份合併(第 180 條第 2 項);
  3. 募集股份、募集新股預約權的募集事項決定及其委任(第 199、200、202、204、205 條,第 238、239、241、243、244 條的相關款);
  4. 董事或監察人的解任(限第 339 條第 1 項的特定情形:依累積投票規定選任的董事,以及監查等委員董事或監察人);
  5. 責任的一部免除(第 425 條第 1 項);
  6. 資本金減少(第 447 條第 1 項,有例外);
  7. 配息財產為金錢以外、且不給股東金錢分配請求權(第 454 條第 4 項);
  8. 依第六章至第八章(定款變更、事業讓渡等、解散)以及第五編(組織變更、合併、公司分割、換股、股份移轉及股份交付)規定需股東會決議者。

也就是說,需要股東會決議的組織重組、章程變更、事業讓渡與解散,原則上多屬特別決議。有利發行(以特別有利的價格募集股份)要走特別決議的規則,見本站〈第三者配售增資的程序:獨立意見或股東確認的時點、緊急例外與增列開示事項〉的說明。

特殊決議的對象

特殊決議的門檻更高:

  • 第 3 項(種類股份發行公司的股東會除外):全部股份設置「轉讓須公司承認」的章程變更;以及在合併或換股時,對價包含譲渡制限股份等且公司是公開公司的情形。要求可行使表決權股東「人數的半數以上」,且其「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
  • 第 4 項:就第 109 條第 2 項規定的「依股東個別處理」章程條款,進行變更(廢止除外)時,須總股東半數以上,且總股東表決權的 4 分之 3 以上。

取締役會設置公司的限制

第 309 條第 5 項另有一條:設置取締役會的公司,股東會原則上不得就招集通知所載目的事項(第 298 條第 1 項第 2 號)以外的事項作決議,但第 316 條所定調查人員的選任,以及要求會計監查人出席等例外。也就是說,議案原則上限於招集通知所載的事項。

怎麼做

  1. 先確認議案屬於哪一類(章程變更、組織重組、募集、配息等)。
  2. 對照上表,確認該案的門檻層級。
  3. 查公司章程是否調整門檻。
  4. 看招集通知上的議案內容,對照第 309 條哪一項的事項(通知不一定標示決議種類)。
  5. 若要檢查股東會結果,查公司公告的表決結果。

容易踩雷

  • 以為「過半數」就能通過所有議案。
  • 把特別決議的 3 分之 2 當成全體股東的 3 分之 2;法條寫的是「出席」股東的表決權。
  • 把特殊決議的「股東人數」與「表決權」混為一談。
  • 忽略章程可調整門檻。

常見問題

普通決議要多少票?

原則上為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定足數為可行使表決權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第 309 條第 1 項)。

特別決議的定足數可以降低嗎?

可以,章程可降至 3 分之 1 以上。

特殊決議有幾種?

2 種:第 3 項(人數半數+表決權 3 分之 2)與第 4 項(總股東半數+表決權 4 分之 3)。

臨時動議可以提嗎?

取締役會設置公司的股東會原則上不得決議招集通知以外的事項。

本站相關標籤

#日股官方揭露查證 #投資日股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風險與法遵 #日股公司治理報告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e-Gov 法令檢索:會社法2026-10-31
    • 「出席した当該株主の議決権の三分の二」「総株主の議決権の四分の三」
  2. JPX 適時開示が求められる会社情報2026-10-31
    • 適時開示項目一覽頁。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