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證的注意喚起制度:不明確資訊出現時的提醒、與停牌及處分的差別
注意喚起是東證對不明確資訊的機動提醒,有 2 種啟動情形,不是處分。

東證可以針對某家公司發出「注意喚起」,例如市場上出現某則報導或傳聞,公司尚未說明,東證先對投資人發出提醒。這跟「停牌」不同,也不是對公司的處分。《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 p.34–35 在適時開示制度的概要之後,專段說明這套制度:什麼時候發出、用什麼方式、與其他措施如何區分,以及配套的「信用交易餘額每日公布」。本篇整理這些規定,並說明讀到注意喚起時應該怎麼理解。本篇是制度說明,不針對任何公司,也不評論相關傳聞的真偽。傳聞澄清的要求另見本站〈傳聞與不明確資訊的澄清公告怎麼讀:東證要求公司說明真偽的情形〉。
什麼是注意喚起
指南寫明:東證為了周知投資人,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對投資人進行注意喚起(業務規程第 30 條)。啟動的情形有 2 件,指南在適時開示制度概要之後以 2 頁說明:
- 出現「可能對投資判斷有重要影響,但內容不明確」的資訊(指南稱為「不明確な情報」);
- 其他有關有價證券或發行人等的資訊中,有需要注意的事由,且東證認為有周知必要。
指南特別強調兩個性質:第一,注意喚起的目的,是在適當的資訊揭露還需要時間,或能立即揭露的資訊有限時,機動而靈活地提醒投資人;它不是為確保上場規程實效性的處分或措施。第二,它是東證認為需要時逐次發出的,並不伴隨「解除」,同一天可能發出多次,也可能在產生資訊的翌營業日之後連續發出。
哪些情形可能被注意喚起
指南舉的「可能對投資判斷有重要影響」的資訊,例如股權融資、收購或經營統合、屬於業績預想修正的決算資訊、法定重整程序(破產、民事再生等)或私下重整,以及虛偽記載相關資訊等。「其他需注意的事由」,例如決定事實、發生事實、決算資訊或業績預想修正等已經過了揭露時期卻不揭露,或出現可能使投資判斷錯誤的不明確資訊,但公司沒有提供有助於投資人判斷真偽的揭露。
指南也提醒:符合上述情形,不代表一定會發出注意喚起,因為還要看東證是否認為有周知的必要。
與停牌、處分的差別
兩者的區別有 2 件:
- 與停牌:注意喚起與賣買停止的判斷是分開進行的;若已經停牌,原則上不再發出注意喚起。停牌的條件見本站〈適時開示後為什麼會停止交易:売買停止的條件與時間〉。
- 與處分:注意喚起不是處分,因此與公表措置、上場契約違約金、改善報告書等不在同一個層次;後者的說明見本站〈東證的公表措施與上場契約違約金:處分的種類與金額〉。
發出的方式與信用餘額每日公布
注意喚起以通知交易參與者、向報導機構公表,以及刊載於日本交易所集團網站等方式進行。
另外,對被注意喚起的上場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東證認為必要時,可將其信用交易餘額每日公布。指南列出新增每日公布的情形:公司超過揭露時期仍不揭露,或對不明確資訊未提供有助於真偽判斷的揭露,且東證認為該事由對股價、成交量等有重大影響時(原文為「認めたときなど」,不限於此),自翌營業日起每日公布。即使之後有適當的揭露,依揭露時刻,也可能只在翌營業日公布一次。取消每日公布的情形有 3 件:公司作了適當揭露;符合「日々公表銘柄」指定等準則所定的解除基準;經過相當期間等東證認為適當。這 3 件都是「得」取消(原文為「取り止めることができる」),自翌營業日起。
怎麼做
遇到注意喚起可做 5 件確認:
- 遇到注意喚起,先看東證或交易所網站的原文,確認是哪一則資訊。
- 查公司是否已在 TDnet 發出說明。
- 區分注意喚起與停牌:兩者是不同的措施。
- 若信用交易餘額被每日公布,留意取消的條件。
- 不要把注意喚起當作對公司的處分判斷。
容易踩雷
注意喚起相關的 4 件誤解:
- 把注意喚起當成公司被處分;指南說它不是處分。
- 以為注意喚起後一定會有解除通知;制度不伴隨解除。
- 以為已停牌時還會再注意喚起;原則上不會。
- 以為符合情形東證就會發出;仍要看東證是否認為有周知必要。
常見問題
注意喚起是處分嗎?
不是,是機動的提醒。
一天能發幾次?
指南說明不明確資訊發生當日可能多次發出,之後的營業日也可能連續發出。
會有解除嗎?
不伴隨解除,每次視需要發出。
信用交易餘額每日公布是什麼?
東證認為必要時,對被注意喚起公司的信用交易餘額每日公布。
本站相關標籤
本站延伸閱讀
- 3 月期決算公司一年的開示與提出行事曆:45 日、25 日與 2 週前
- JPX/EDINET 官方和券商 App、社群轉貼先看哪一份?兩種來源不要加成一則
- MSCB 等發行的企業行動規範:行使制限與開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