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短信、事業報告與有價證券報告書的差別:誰要求、何時出、有沒有審計
決算短信是東證要求的速報、不須審計;有價證券報告書依金商法於年度後 3 個月內提出。

查日本公司的年度資料,會碰到三種名稱很像的文件:決算短信(決算短信,TDnet)、事業報告與計算書類(股東會用)、有價證券報告書(EDINET)。它們的法律依據、提出對象、時間與審計要求都不同,內容也不完全一樣。把它們混為一談,常會造成「數字對不上」「以為還沒公布」的誤解。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e-Gov 公布的《會社法》與《金融商品取引法》條文整理這三份文件的角色。僅為制度說明,不評價任何公司。
一、決算短信:東證要求的速報
指南第 2 編第 3 章的說明:上場規程第 404 條規定,上場公司在決算內容確定時,須立即開示(第 1、第 3 季等季度決算也適用,見指南 p.279)。決算短信是這個開示的主要形式。指南明載:通期與第 2 季(中間期)的決算內容開示,上場規程要求的是「決算內容確定時」就立即開示,監査或審閱程序的結束不是開示的要件(本段僅談通期與第 2 季;第 1、第 3 季若屬義務審閱,原則上審閱完成後才開示,p.280);因為決算短信與第 2 季決算短信,需要扮演先於事業報告、有價證券報告書、半期報告書等法定開示的「速報」角色。其決算內容的客觀性,由之後以法定開示形式公布的、經審計確定的決算內容擔保。決算短信的參考格式另標示「決算短信は監査の対象外です」,這是格式上的標示,與上述速報角色並列,指南並未說兩者互為因果。
二、事業報告與計算書類:會社法的股東會文件
會社法第 435 條第 2 項:株式會社須依法務省令,作成各事業年度的計算書類(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事業報告及其附屬明細書。第 437 條:取締役會設置會社的取締役,在召集定時股東會的通知時,須對股東提供已經承認的計算書類與事業報告(適用監査時含監査報告或會計監査報告)。第 438 條:計算書類須提交定時股東會承認;事業報告內容須向股東會報告。第 439 條有特則:會計監査人設置會社,若承認的計算書類符合法務省令要求,則股東會只需報告而不必承認。第 296 條:定時股東會須在每事業年度終了後一定時期召集。
另外,第 124 條第 2 項:公司定基準日時,須定明基準日股東可行使的權利(基準日起 3 個月內行使者)。這是本站的推論性連結(條文只規範基準日與權利行使期間,並未直接規定股東會時程),本站不展開。
三、有價證券報告書:金商法的法定開示
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24 條第 1 項: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列出適用對象,第 1 款為上場於金融商品交易所的有價證券),須依內閣府令,每事業年度提出記載公司商號、所屬企業集團、經理狀況及其他事業重要事項的有價證券報告書;國內公司應在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有不得已理由,經內閣總理大臣事先承認的期間內)向內閣總理大臣提出。有價證券報告書在 EDINET 公開;EDINET 的取得方式見本站〈EDINET API v2 怎麼用〉。會社法第 440 條第 4 項還規定,須提出有價證券報告書的株式會社,不適用前三項的決算公告(公告貸借對照表等)規定。
三份文件對照
| 項目 | 決算短信 | 事業報告與計算書類 | 有價證券報告書 |
|---|---|---|---|
| 法源 | 東證上場規程第 404 條 | 會社法第 435、437、438 條 | 金商法第 24 條第 1 項 |
| 提供對象 | 市場(TDnet) | 股東(定時股東會) | 內閣總理大臣(EDINET 公開) |
| 時間 | 決算內容確定時立即;指南的要請:通期決算最晚在期末後 45 日內開示為適當,30 日內更理想 | 召集定時股東會的通知時 | 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 |
| 審計 | 不須(格式標示「決算短信は監査の対象外です」) | 依會社法的監査/會計監査程序 | 金商法第 193 條之 2:上場有價證券發行者等提出的財務計算書類,須受與其無特別利害關係的公認會計士或監査法人的監査證明(細節與例外以條文為準) |
怎麼做
- 想最快看到業績:決算短信(TDnet)。
- 想看股東會議案與計算書類:股東會召集通知(事業報告、計算書類)。
- 想看完整、經審計的法定資料與風險說明:有價證券報告書(EDINET)。
- 數字不同時,先確認是哪份文件、是否已審計、是否為訂正版(見〈訂正開示怎麼讀〉)。
- 以法定開示的審計後數字為最終依據。
容易踩雷
- 以為決算短信的數字經過審計;指南明載不須。
- 把「事業報告」與「有價證券報告書」當同一份;法源與提出對象不同。
- 以為有價證券報告書在決算短信同時公布;它是年度後 3 個月內的法定文件。
- 忽略訂正;決算短信與法定開示之間可能有差異與訂正公告。
常見問題
決算短信要審計嗎?
通期與第 2 季(中間期)的決算短信不須,指南明載審計或審閱結束不是開示的要件;第 1、第 3 季若屬義務審閱,原則上審閱完成後才開示(p.280)。
有價證券報告書什麼時候提出?
國內公司在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除非事前獲得承認的延期。
事業報告給誰看?
給股東,在召集定時股東會的通知時提供。
三份文件數字會一樣嗎?
決算內容由速報到法定開示逐步確定,可能有差異與訂正,需確認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