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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短信、事業報告與有價證券報告書的差別:誰要求、何時出、有沒有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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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短信是東證要求的速報、不須審計;有價證券報告書依金商法於年度後 3 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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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日本公司的年度資料,會碰到三種名稱很像的文件:決算短信(決算短信,TDnet)、事業報告與計算書類(股東會用)、有價證券報告書(EDINET)。它們的法律依據、提出對象、時間與審計要求都不同,內容也不完全一樣。把它們混為一談,常會造成「數字對不上」「以為還沒公布」的誤解。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e-Gov 公布的《會社法》與《金融商品取引法》條文整理這三份文件的角色。僅為制度說明,不評價任何公司。

一、決算短信:東證要求的速報

指南第 2 編第 3 章的說明:上場規程第 404 條規定,上場公司在決算內容確定時,須立即開示(第 1、第 3 季等季度決算也適用,見指南 p.279)。決算短信是這個開示的主要形式。指南明載:通期與第 2 季(中間期)的決算內容開示,上場規程要求的是「決算內容確定時」就立即開示,監査或審閱程序的結束不是開示的要件(本段僅談通期與第 2 季;第 1、第 3 季若屬義務審閱,原則上審閱完成後才開示,p.280);因為決算短信與第 2 季決算短信,需要扮演先於事業報告、有價證券報告書、半期報告書等法定開示的「速報」角色。其決算內容的客觀性,由之後以法定開示形式公布的、經審計確定的決算內容擔保。決算短信的參考格式另標示「決算短信は監査の対象外です」,這是格式上的標示,與上述速報角色並列,指南並未說兩者互為因果。

二、事業報告與計算書類:會社法的股東會文件

會社法第 435 條第 2 項:株式會社須依法務省令,作成各事業年度的計算書類(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事業報告及其附屬明細書。第 437 條:取締役會設置會社的取締役,在召集定時股東會的通知時,須對股東提供已經承認的計算書類與事業報告(適用監査時含監査報告或會計監査報告)。第 438 條:計算書類須提交定時股東會承認;事業報告內容須向股東會報告。第 439 條有特則:會計監査人設置會社,若承認的計算書類符合法務省令要求,則股東會只需報告而不必承認。第 296 條:定時股東會須在每事業年度終了後一定時期召集。

另外,第 124 條第 2 項:公司定基準日時,須定明基準日股東可行使的權利(基準日起 3 個月內行使者)。這是本站的推論性連結(條文只規範基準日與權利行使期間,並未直接規定股東會時程),本站不展開。

三、有價證券報告書:金商法的法定開示

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24 條第 1 項: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列出適用對象,第 1 款為上場於金融商品交易所的有價證券),須依內閣府令,每事業年度提出記載公司商號、所屬企業集團、經理狀況及其他事業重要事項的有價證券報告書;國內公司應在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有不得已理由,經內閣總理大臣事先承認的期間內)向內閣總理大臣提出。有價證券報告書在 EDINET 公開;EDINET 的取得方式見本站〈EDINET API v2 怎麼用〉。會社法第 440 條第 4 項還規定,須提出有價證券報告書的株式會社,不適用前三項的決算公告(公告貸借對照表等)規定。

三份文件對照

項目決算短信事業報告與計算書類有價證券報告書
法源東證上場規程第 404 條會社法第 435、437、438 條金商法第 24 條第 1 項
提供對象市場(TDnet)股東(定時股東會)內閣總理大臣(EDINET 公開)
時間決算內容確定時立即;指南的要請:通期決算最晚在期末後 45 日內開示為適當,30 日內更理想召集定時股東會的通知時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
審計不須(格式標示「決算短信は監査の対象外です」)依會社法的監査/會計監査程序金商法第 193 條之 2:上場有價證券發行者等提出的財務計算書類,須受與其無特別利害關係的公認會計士或監査法人的監査證明(細節與例外以條文為準)

怎麼做

  1. 想最快看到業績:決算短信(TDnet)。
  2. 想看股東會議案與計算書類:股東會召集通知(事業報告、計算書類)。
  3. 想看完整、經審計的法定資料與風險說明:有價證券報告書(EDINET)。
  4. 數字不同時,先確認是哪份文件、是否已審計、是否為訂正版(見〈訂正開示怎麼讀〉)。
  5. 以法定開示的審計後數字為最終依據。

容易踩雷

  • 以為決算短信的數字經過審計;指南明載不須。
  • 把「事業報告」與「有價證券報告書」當同一份;法源與提出對象不同。
  • 以為有價證券報告書在決算短信同時公布;它是年度後 3 個月內的法定文件。
  • 忽略訂正;決算短信與法定開示之間可能有差異與訂正公告。

常見問題

決算短信要審計嗎?

通期與第 2 季(中間期)的決算短信不須,指南明載審計或審閱結束不是開示的要件;第 1、第 3 季若屬義務審閱,原則上審閱完成後才開示(p.280)。

有價證券報告書什麼時候提出?

國內公司在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除非事前獲得承認的延期。

事業報告給誰看?

給股東,在召集定時股東會的通知時提供。

三份文件數字會一樣嗎?

決算內容由速報到法定開示逐步確定,可能有差異與訂正,需確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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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東京證券取引所 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 2026 年 7 月(PDF)2026-10-19
    • 「【上場規程第404条第1項、第2項】」「監査やレビューの手続の終了は開示の要件とはしていません」
  2. e-Gov 法令檢索:會社法第 296、435、437、438、439、440、124 條2026-10-19
    • 「各事業年度に係る計算書類…及び事業報告並びにこれらの附属明細書を作成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e-Gov 法令檢索:金融商品取引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93 條之 22026-10-19
    • 「内国会社にあつては当該事業年度経過後三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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