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開示的事前相談:哪些情形要先與東證商量
事前相談依項目分 10 日、2 週、3 週前三級,公布前要把開示資料案寄給東證。

不是所有適時開示都是「決定了就上傳」。對某些結構複雜、可能影響一般股東權益的決定,東證希望在公告之前,先看到開示資料的草稿,這個程序叫「事前相談」。這個程序在公司端稱為事前相談,投資人從公告看不到,但它影響公告的時程。《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1 編第 2 章「開示のスケジュールに関する留意事項」(p.56–57)把需要事前相談的項目與時限整理成一張表,各項目的詳細頁再補充條件。本篇依這張表整理三級時限、各自對應的項目、上表以外也建議事前相談的情形,以及與其他程序的關係。以下只講規則,沒有針對任何個別案件。與本篇互補的篇章有〈適時開示與法定開示的關係:臨時報告書、有價證券申報書與 TDnet 公告的先後〉,以及〈TDnet 開示分三類:決定事実、発生事実與決算情報怎麼分〉和〈TDnet 從登錄到公布的流程:公司登錄、東證照會、事前說明與指定時刻〉。
事前相談是什麼
指南寫明:以下開示項目中,符合一定要件者,必須事前相談。作法是在規定時間前,把開示資料(案)等以電子郵件寄給東證的上場公司承辦人,東證確認內容後,再由承辦人聯絡公司。指南的說法是東證確認內容後,由承辦人聯絡公司,沒有使用「批准」一詞,是否需要事前相談,各項目的要件寫在該項目的說明頁中,並非所有該類公告都需要。
三級時限
| 時限 | 項目 |
|---|---|
| 公布預定日至遲 10 日前 | 第三者配售;MSCB 等的發行;新株預約權無償配售(其證券不上場者);預計下市的股票併合;合併等組織重組;公開買付與自己股票公開買付;公開買付的意見表明;全部取得條項付種類株式的全部取得;特別支配股東的股份賣出請求之承認或不承認 |
| 公布預定日至遲 2 週前 | 不符合不適當合併軽微基準的吸收合併等 |
| 公布預定日至遲 3 週前 | 買收對應方針的導入與對抗措施的發動;優先株等(非參加型優先株或子公司連動配當株)預定上場時的發行登錄與章程變更;新株預約權無償配售(其證券上場者) |
這三級都是「至遲」,指南並不禁止更早相談。買收對應方針在有事導入的情況下,如果時間不夠,也要在準備好之後立刻相談。
表以外也建議事前相談的情形
指南另外提醒,即使不在上表,有下列情況時應給自己足夠時間事前相談:
- 準備做的開示和東證的要求事項不同;
- 在考慮沒有前例的架構;
- 在遵守事項上有疑慮;
- 其他開示上特別需要考慮的情形。
另外,年末年始等公布預定日之前休日很多的時期,要預留更充分的時間。若不確定是否需要事前相談,指南建議直接詢問東證的承辦人。
事前相談之外的準備工作
指南 p.56–57 接著說明,適時開示之前可能還有其他程序要做:
- 若該行為是與控制股東的交易,必須事先取得獨立於該股東者的意見;
- 若是符合一定要件的第三者配售增資,必須取得第三方意見或進行股東意思確認程序;
- 依內容還可能需要同時提出有價證券申報書或臨時報告書,具體要向金融廳或所轄財務局確認。
對新股、新股預約權發行這類須提出有價證券申報書的資訊,若在申報書提出前就適時開示,可能抵觸金商法的事前勧誘規制,所以指南建議先在 EDINET 進行假登錄,確認可以提出。
怎麼讀「已事前相談」的消息
如果在新聞中看到「公司已與東證協議」或「檢討中」,可以對照上表判斷:是否屬於需要事前相談的項目、公布預定日大概是什麼時候。但要注意,指南沒有把事前相談寫成批准,之後公告仍須依各項目欄位揭露。
怎麼做
- 看自己關心的公告類型,是否在 10 日、2 週、3 週前三級表內。
- 由預計公布日倒推,估算事前相談最晚的時間。
- 年末年始前後的公告,假設事前相談會更早開始。
- 研究公司消息時,把事前相談時限當作時間軸參考,而不是判斷內容的依據。
- 以最終的 TDnet 公告為準,不要用傳聞中的條件。
容易踩雷
- 以為事前相談是東證的批准;指南只說東證確認內容後聯絡公司。
- 把三級時限混為一談;項目不同時限不同。
- 以為表外項目就不需要;指南建議特殊情形也要提早。
- 把事前相談與事前說明混為一談;後者是公告當天東證的電話確認(見本站〈TDnet 從登錄到公布的流程:公司登錄、東證照會、事前說明與指定時刻〉)。
常見問題
事前相談最晚要在公布前多久?
視項目而定:10 日、2 週或 3 週前。
買收對應方針的時限是?
公布預定日至遲 3 週前。
年末年始有什麼要注意?
休日多,指南要求更充分地提早。
所有組織重組都要事前相談嗎?
不是,要看各項目的要件;p.121–122 列有與控制股東、上場子公司、完全子公司化、被吸收合併等組織重組相關的事前相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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