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讓渡或取得公告怎麼讀:金額門檻與欄位
固定資產取得或讓渡達連結淨資產 30%,或讓渡損益達經常利益或純利益 30%,須立即開示。

日本上市公司賣掉總部大樓、工廠土地,或買下新廠房,經常會看到「固定資産の譲渡に関するお知らせ」「固定資産の取得に関するお知らせ」。這類公告的特色是:數字大,且通常有「譲渡益(賣出利益)」的估算。為什麼有些土地買賣有公告、有些沒有?答案在東證訂的門檻。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1 章第 18 項)整理:四種情況(讓渡、取得、租賃出租、租賃承租)的開示門檻、利益基準的小額特例、公告欄位,以及壓縮記帳的特別規定。
四種情況的門檻
指南寫明,上場公司決定「固定資產的讓渡」「固定資產的取得」「租賃的固定資產賃貸借」,且達下列基準之一(無法明確判定不符合者亦視為符合)就須立即開示:
| 情況 | 基準 |
|---|---|
| 讓渡 | 讓渡資產前期末帳面價額達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
| 讓渡 | 預定日所屬連結會計年度,讓渡使連結經常利益增減預估額達前期連結經常利益的 30% 以上 |
| 讓渡 | 讓渡使歸屬母公司純利益增減預估額達前期純利益的 30% 以上 |
| 取得 | 取得預估價額達前期末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
| 租賃出租 | 出租資產帳面價額達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
| 租賃承租 | 承租資產的租賃金額合計預估達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
另有「不符合取引規制府令第 49 條第 1 項第 12 號 イ/ロ 所列事項」的條件(內線交易規制上的軽微基準)。依據是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r、s 項及施行規則第 401 條第 1 項第 6、7 號。
利益基準的小額特例與壓縮記帳
利益類基準(經常利益、純利益)有特例:前期連結經常利益不到連結營收的 2%,或前期歸屬母公司純利益不到連結營收的 1%,適用「利益少額」特例。壓縮記帳方面,若公司採直接減額方式,比較損益基準時,要把「固定資產出售益」減去「固定資產壓縮損」後的金額,與最近結束的連結會計年度經常利益或純利益比較。
公告欄位
指南的開示事項包括:讓渡或取得的理由、資產內容(名稱、所在地、概要)、相手方概要、讓渡或取得的日程、今後見通、其他;涉及控制股東的交易要附少數股東保護的措施;並附「(參考)當期業績預想及前期實績」。租賃的欄位則是:賃貸或賃借的理由、資產內容與租金總額、對方概要、日程、今後見通。
怎麼做
- 看公告的資產帳面價額與公司前期末連結淨資產,計算是否達 30%。
- 若是讓渡,找「預估讓渡益」,與前期經常利益及純利益比較是否達 30%。
- 若是租賃,看租賃金額總額(承租時)或帳面價額(出租時)。
- 讀日程欄,區分決定日、契約日與實際交付日。
- 對照「(參考)當期業績預想」,看公司是否已因此修正預想。
容易踩雷
- 把資產的市價當成門檻判斷依據;讓渡看的是前期末帳面價額。
- 忽略利益基準:帳面價額小,但賣出益可能很大而達到 30%。
- 把承租與出租混為一談;兩者算法不同。
- 忘記壓縮記帳會影響損益基準的比較。
常見問題
取得固定資產的金額門檻是多少?
取得預估價額達前期末連結淨資產的 30% 以上。
讓渡一定看帳面價額嗎?
不一定。帳面價額達 30% 或損益影響達經常利益、純利益 30% 任一都算。
租賃承租要公告嗎?
租賃金額合計預估達連結淨資產 30% 以上時要。
利益很小的公司怎麼辦?
適用小額特例:經常利益不到營收 2% 或純利益不到 1% 時,另有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