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期變更公告怎麼讀:變則決算與財報比較
決算期變更依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ae 項開示,並須定款變更公告;變則決算年度須修正業績預想。

日本公司的會計年度不一定是 4 月到隔年 3 月。有些公司會決定把決算月從 3 月改成 12 月,或反過來。這種變更的第一個年度,期間往往不是 12 個月(例如 9 個月或 15 個月),稱為「變則決算」,財報上的營收、利益不能直接和前一年比較。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1 章第 28 項)整理:決算期變更公告的開示義務、與定款變更的關係、變則決算年度對業績預想與季度決算短信的處理,以及讀財報時該怎麼辦。本文只談規則,沒有針對特定公司。
開示義務
指南寫明:上場公司的業務執行決定機關決定「決算期變更」(變更事業年度末日)時,必須立即開示(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ae 項)。決定決算期變更時,也同時必須做「定款の変更」的開示。此外,公司還必須向東證提交所定文件。公告的開示事項有 4 項:(a) 變更的理由;(b) 變更的內容;(c) 須經股東大會承認章程變更為條件,這一點要註明;(d) 其他投資人判斷所需事項。
變則決算年度的業績預想
指南說明:變更後的第一個事業年度(連結會計年度)若期間與一般不同(變則決算),而公司已公布該年度的業績預想,原則上要就已公布的預想值做「業績預想の修正等」開示。若公司沒有公布該變則決算年度的業績預想,則可以以前一個連結會計年度的實績為基準(若已公布與變則決算年度對應期間的實績,則以該期間為基準)做「業績預想の修正等」開示。也就是說,變更決算期之後,原先的預想值通常因期間不同而失去比較基礎,公司被要求重新說明。
季度決算短信可以不發
指南第 4 點:參照半期報告書的處理,決算期變更時,對於某季度累計期間的季度決算短信,若該累計期間末日起 45 日內到來變更後的首個事業年度末日,就可以不開示那一季的季度決算短信。指南並引用《企業內容等開示指引》24 之 5-1:變更章程所定事業年度後,變更後的首個事業年度期間超過 6 個月時,須提出半期報告書;但若在半期報告書提出期限內到來首個事業年度末日,則可以不提出。換句話說,變更後的首年度很短時,部分中期與季度資料可以省略,這也是變則決算年度資料不完整的原因之一。
讀財報時怎麼處理
純算術示範:如果某公司從 3 月決算改為 12 月決算,變更後第一個年度是 2026 年 4 月到 12 月共 9 個月。這 9 個月的營收若是 900 億円,直接與前一個 12 個月的 1,200 億円比較會得到 25% 的「減少」,但那是期間不同造成的。要比較,需要換算為相同期間。指南 p.52 在軽微基準的變則決算例子,是把 9 個月的 1,200 億円換算成 12 個月的 1,600 億円(純利益 45 億円換算為 60 億円);本站另做的算術示範(不是指南的例子)如下:900÷9×12=1,200 億円。以上都是假設數字,並非任何公司的資料。
怎麼做
- 在 TDnet 找「決算期変更に関するお知らせ」,記下舊決算月、新決算月與變更後首年度期間(幾個月)。
- 同時找「定款の一部変更」公告,確認股東大會承認的時點。
- 檢查公司是否發布了變則決算年度的業績預想修正公告。
- 比較財報時,先把變則決算年度的數字換算成同樣長度的期間,或改用公司提供的對應期間實績。
- 注意該年度可能沒有某些季度決算短信,這是指南允許的省略。
容易踩雷
- 把 9 個月的營收和上一個 12 個月直接比較。
- 以為決算期變更只需要一份公告;定款變更另有公告。
- 忽略公司不發某季度決算短信的原因可能是制度允許,而不是資料遺漏。
- 把決算期變更與「會計基準變更」混為一談;前者改的是期間,後者是準則。
常見問題
決算期變更要立刻公告嗎?
要。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ae 項要求決定時立即開示。
變則決算年度的業績預想怎麼辦?
已公布預想者,原則上要做業績預想修正;未公布者,可以前一年度實績或對應期間為基準做修正。
季度決算短信一定要發嗎?
若累計期間末日起 45 日內到來變更後首個事業年度末日,可以不發該季度決算短信。
還要發別的公告嗎?
要。決算期變更同時須做定款變更的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