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事業再生法權利變更決議公告怎麼讀:2026 年 12 月 11 日起的新開示項目
早期事業再生法 2026-12-11 施行;權利變更決議對象債務達連結債務 10% 以上須立即開示。

公司陷入財務困難時,令和 7 年(2025 年)制定的《為圓滑事業再生調整事業者對金融機構等債務的程序法》(簡稱「早期事業再生法」,令和 7 年法律第 67 號),為事業者與金融機構等之間的債務調整設計了程序(法律本文本篇未取得,程序細節待確認;指南描述決議成立的方式是全體表決權人同意,或由法院認可)。東證因應新法,在《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新增了一個開示項目:「基於早期事業再生法的權利變更決議成立」。本篇整理這個新項目的施行日、門檻、決定階段與成立階段的差別、公告欄位,以及與其他項目的關係。僅為制度說明;該項目在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尚未開始適用。
什麼時候開始
指南第 2 編第 2 章第 14 項註明:本項目的開示,自早期事業再生法施行日(2026 年 12 月 11 日)起才成為義務。也就是說,在查證日這個項目還在準備階段,之後的案件才會出現相關公告。
開示義務與門檻
指南規定:上場公司在「早期事業再生法的對象債權人集會中,權利變更議案的決議,因全體表決權人同意,或依同法第 27 條第 1 項由法院認可決定而成立」時,若符合下列基準(不能確定不符合者視為符合),須立即開示(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2 款 m 項之 2、施行規則第 402 條第 1 項第 7 號之 2):
- 作為權利變更議案決議對象的金錢債務總額,達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債務總額的 10% 以上。
沒有編製連結財報的公司,「連結會計年度」改讀「事業年度」、「連結債務」改讀「債務」。指南對「債務總額」的註解與「債務免除等金融支援」相同:指資產負債表上負債科目扣除各種準備金後的金額,通常不含保證債務等或有債務。影響額本身達基準就要開示,不因與其他因素合算而免除。
決定階段、成立階段與經過
- 決定實施早期事業再生手續的階段,不強制立即開示;但若報導等散布了不明確的資訊,東證會在事實查詢後要求開示。
- 若公司已開示「決定實施早期事業再生手續」,之後權利變更決議成立或不成立時,也要以「開示事項的經過」公告。
- 子公司等發生權利變更決議成立時,另須以「子公司等的早期事業再生法權利變更決議成立」開示。
與其他項目的關係
指南提醒:可能同時構成「災害或業務執行中產生的損害」等其他項目;當年度內決議成立且因此重新算出預想,也可能需要業績預想修正。若權利變更的一環是債務轉股權(DES),須另依「募集認購股份、新股預約權者」的項目開示。債務免除等的一般情形,見本站〈債務免除等金融支援公告怎麼讀〉。
公告要寫什麼
指南列出的開示事項有 5 件:(a) 實施早期事業再生手續的經過;(b) 權利變更概要——權利變更內容、對象金錢債務總額、關係權利人名稱等;(c) 早期事業再生計畫概要——資產負債與收支見通,以及為早期再生而預計進行的事業活動;(d) 今後見通——當期以後業績的影響與後續方針;(e) 其他。並附「(參考)當期業績預想及前期實績」:公司已公布當期業績預想者,須寫最近公布的預想值(若因決議成立而新算則寫新預想值)與前期實績。
怎麼做
- 2026 年 12 月 11 日以前,不會看到這個項目的公告;之後遇到公告,先看對象債務總額與連結債務總額的比例。
- 讀 (b) 的債務總額與關係權利人,了解債務調整規模。
- 讀 (c) 的再生計畫,特別是收支見通。
- 查是否同時有 DES、增資、減資等公告。
- 追蹤「經過」公告,看決議成立或不成立。
容易踩雷
- 以為這個項目現在就有公告;指南註明 2026 年 12 月 11 日起才適用。
- 把決定實施手續的消息,當成已經成立的決議。
- 把本項目與「民事再生申請」混為一談;它是早期事業再生法下的另一種程序(破產與再生申請見本站〈破産・民事再生申請公告怎麼讀〉)。
- 忽略債務總額的定義不含或有債務。
常見問題
早期事業再生法從什麼時候施行?
指南註明 2026 年 12 月 11 日。
門檻是多少?
對象金錢債務總額達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債務總額的 10% 以上。
決定實施手續階段要公告嗎?
不強制;但公司已開示「決定實施」者,之後成立或不成立時要作經過公告。
子公司成立決議要公告嗎?
要,以「子公司等的早期事業再生法權利變更決議成立」另行開示;門檻同樣是對象金錢債務總額達上場公司前一連結年度末日連結債務總額的 10% 以上(指南 p.432,依上場規程第 403 條第 2 款 j 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