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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股東贊成比例等的開示:2026 年新增義務的內容與適用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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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0% 以上大股東的公司須開示少數股東贊成比例;未過 50% 者 6 個月內說明對應。

少數股東贊成比例等的開示:2026 年新增義務的內容與適用時點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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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大股東持股高的上場公司,股東會上董事選任案的結果,大股東與其關係人的表決權影響很大。但「一般股東」到底贊不贊成?這個問題長期不透明。2026 年東證修訂上場制度,新增了一項開示:有持股 40% 以上大股東的公司,須在董事選任案決議後,開示「少數股東」對每位候選人的贊成比例。《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5 章第 5 項(p.369–371)寫明了對象、算法與欄位。這也是金融廳與東證在 2026 年推動公司治理改革的一部分,與獨立性基準擴充一起生效(見本站〈日本獨立社外董事要求怎麼分:義務、努力義務與守則的 3 分之 1〉)。本篇整理適用時點、誰要開示、比例怎麼算,以及未過半數後的對應進度公告。僅為制度說明,不評論任何公司的股東會結果。相關主題可參考〈與控制股東的重要交易規範:公正性確保與意見取得〉、〈日本獨立社外董事要求怎麼分:義務、努力義務與守則的 3 分之 1〉與〈支配股東等相關事項的開示:定義、欄位與參考例〉,三篇各自處理不同的角度。

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指南在項目開頭註記:本項目的開示,自「2026 年 12 月 1 日以後結束的事業年度所對應的定時股東會之日」起適用。也就是說,適用的起點是那次定時股東會的當日,而不是次日,與獨立性基準擴充的「翌日起」略有不同。

誰要開示

指南寫明:持有議決權 40% 以上的大股東所在的上場公司,在股東會上,公司提案的董事選任案經決議後,要遲滯なく開示每個選任案的少數股東贊成比例(上場規程第 411 條之 2)。注意是限於公司提案的議案。首次開示若有贊成比例未過 50% 的議案,指南 p.370 另要求寫明為掌握少數股東反對理由的對應方針(例如股東對話的方針)。

「持有 40% 以上議決權的大股東」包括三類:

  1. 親會社;
  2. 其他關係公司,且持有上場公司議決權 40% 以上(含直接持有與依會計基準合算的間接持有);
  3. 主要股東,且連同其近親者(二親等內)與其過半持股的公司(含子公司)合計達 40% 以上。

「少數股東」則是除了上述這些人以外的股東(施行規則第 413 條)。

指南也提到自願開示的情形:即使沒有達到 40%,如果有實質具影響力的股東,例如將股東直接持有的議決權與其實質掌握的集團企業合算後達 40%,公司可以考慮自願開示。

比例怎麼算

開示資料的標題固定為「少數股東の賛成割合等について」,內容包括:股東會開會日期;每位董事候選人的姓名,以及少數股東贊成、反對、棄權的議決權數與贊成比例;被排除在少數股東之外的股東概要(名稱、與公司關係、議決權比例)。

指南給了參考算式:贊成比例=(A÷B)× 100(%)。A 是少數股東中事前行使與採計之當日出席者裡,確認贊成的議決權數;B 是出席股東會的少數股東議決權數(含股東會前一日前的事前行使與當日出席的全部少數股東)。算法參考臨時報告書的處理,所以在已確認過半的情況下,不一定要統計全部出席者。

贊成比例未超過 50% 時

如果有選任案的少數股東贊成比例沒有超過 50%,公司要在股東會翌日起 6 個月內,另外開示「少數股東の賛成割合等を踏まえた対応の進捗について」。這份公告的欄位有 3 件:

  1. 為了解少數股東反對理由所採取的對應;
  2. 從少數股東得到的反對理由概要;
  3. 依此是否需要追加措施、措施內容與實施時期。

指南的提醒包括:互動情形要儘量具體寫出對話股東的概要、時期與對應者;若反對理由針對選任基準或程序,可考慮明年起檢討選任基準;若反對理由來自資本效率或企業價值,期待董事會重新檢討如何推進意識資本成本與股價的經營。另外,贊成比例雖超過 50%,但主要機構投資人(如遵守盡職治理守則者)贊成比例在 50% 以下時,也有可能適合自願開示。

怎麼做

  1. 看公司是否有 40% 以上大股東(可對照〈支配股東等相關事項的開示:定義、欄位與參考例〉)。
  2. 股東會後找標題為「少數股東の賛成割合等について」的公告。
  3. 讀每位候選人的贊成比例與被排除股東概要。
  4. 有未過 50% 的議案時,追蹤 6 個月內的進度公告。
  5. 自行比較時,用同一個算式(A÷B)× 100,避免與公司算法混淆。

容易踩雷

  • 把少數股東贊成比例當作全體贊成比例;兩者母數不同。
  • 以為所有公司都要開示;限有 40% 以上大股東者。
  • 忘記只限公司提案的議案。
  • 以為適用日是次日;本項是股東會當日。

常見問題

40% 以上大股東包括誰?

親會社、持有 40% 以上的其他關係公司,以及主要股東連同近親者與其持股公司合計達 40% 以上者。

贊成比例沒過 50% 要做什麼?

股東會翌日起 6 個月內,開示對應進度。

適用時點是什麼?

2026 年 12 月 1 日以後結束事業年度所對應的定時股東會當日起。

比例怎麼計算?

(少數股東贊成議決權數 ÷ 出席少數股東議決權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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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東京證券取引所 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 2026 年 7 月(PDF)2026-10-31
    • 「【上場規程第411条の2】」「少数株主の賛成割合が50%を超えない選任議案があった場合」
  2. JPX 上場規程等改正概要(2026 年 7 月)2026-10-31
    • 「1.に関しては、2026年12月1日以後に終了する事業年度に係る定時株主総会の日から適用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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