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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證上場外國公司的適時開示:第 407 條的 3 項專屬揭露與英文法定文件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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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日股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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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場外國公司除一般適時開示外,另有第 407 條 3 件專屬揭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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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證上場的公司不只日本公司,也有外國公司,以外國股券直接上場,或以外國股預託證券上場。這些公司的本國法律、資訊揭露制度不同,東證如何要求它們做適時開示?《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4 編第 2 章(p.555–560)有專門的說明:原則上與內國公司相同,同時加上只有外國公司才須揭露的 3 件,並在適用規則時斟酌本國的制度與實務。本篇整理這些規定,讓讀者在遇到東證上場外國公司的 TDnet 公告時,知道哪些是標準揭露、哪些是外國公司專屬。本篇只說明制度,不針對任何公司,也不評論外國公司的治理或風險。公司端的開示聯絡窗口見〈情報取扱責任者是什麼:上場公司對東證的開示聯絡窗口怎麼選與變更〉;內國公司版的決算資料版面見〈決算短信的構成與 4 種參考樣式:Summary 第一頁的欄位怎麼讀〉。

基本原則:與內國公司同樣,但斟酌本國制度

指南 p.557 寫明,上場外國公司(東證上場的外國股券等,包括外國股券與外國股預託證券等的發行人)和上場內國公司一樣,必須就上場規程第 402 條至第 405 條所定事實進行開示,包括決定事實、發生事實、決算資訊與業績預想、配息預想的修正等,以及子公司等的資訊。

但指南也坦承:各國的揭露制度各異,不適合一律同樣處理;近年上場形態也多元(外國股券的單獨上場、外國股預託證券上場等)。因此上場規程第 7 條規定,適用東證規則時,要斟酌上場外國公司本國的法制與實務慣行。

第 407 條的 3 件專屬揭露

只有上場外國公司才須揭露的 3 件是:

  1. 本國法令等的變更(第 407 條第 1 項第 1 款):對股東(含預託證券持有人)或公司業績有重大影響的、與公司制度有關的本國法令等的變更,須立即揭露。指南舉的例子是股份的轉讓限制、企業國有化等事實的發生;公告須載明變更內容、對股東或公司業績的影響,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2. 外國發生的重大流通事實(第 407 條第 1 項第 2 款):在外國發生、對上場外國股券等或其預託證券的流通有重大影響的事實,須立即揭露。指南舉的例子是非上場公司對自家股券的公開買付,以及在東證以外的交易所發生上場廢止原因事實。
  3. 預託證券相關事項(第 407 條第 2 項):上場外國股預託證券的發行人,決定預託契約的變更、終止,或其他對該預託證券權利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或發生這類事實時,須立即揭露。

這 3 件都是「立即」揭露,並須載明事實內容、對上場證券流通或權利的影響及其他必要事項。

資本下位會社等與子公司的範圍

p.557 說明,上場外國公司的子公司等,限東證認為必要者,指其子公司、關連公司及其他東證認為必要者;孫公司則是外國公司的子公司等再往下一層的子公司等(原文為「その子会社等の子会社等」)。p.558 又指出,東證認為必要時,指南請公司也開示「資本下位會社等」(人事或資本關係公司中,上場外國公司實質上支配或持有者)的決定事實與發生事實。指南請公司就此類公司的契約內容變更等,在可能對上場外國公司有重大影響時開示,並舉中國企業為例,稱這類公司為數不少、契約關係複雜(原文為「といわれています」,屬指南的說明而非本篇的判斷)。關於子公司等的定義,一般內國公司的版本見本站〈適時開示中的「子公司等」與「孫公司」怎麼定義:有價證券報告書記載者才算〉。

英文法定文件與決算短信

若上場外國公司的法定揭露文件是用英文提出,指南規定,在適用相關規定時要把「有價證券申報書」讀為「外國公司申報書」,「有價證券報告書」讀為「外國公司報告書」,半年報、內部控制報告書、臨時報告書也有對應的「外國公司」版本。以東證為主要市場的上場外國公司,決算資訊依「決算短信等」的內容揭露,但不需記載「會計基準選擇的基本想法」。

怎麼做

讀外國公司公告可做 5 件確認:

  1. 看公告標題與內容,區分是一般揭露還是第 407 條專屬揭露。
  2. 讀公告中的「本國法令等的影響」說明。
  3. 預託證券持有人要留意預託契約變更或終止的公告。
  4. 查公司的法定文件是否為英文版(外國公司報告書等)。
  5. 以 JPX 與公司公告為準,不要只看新聞。

容易踩雷

外國公司揭露相關的 4 件誤解:

  • 以為外國公司不適用東證的適時開示規則;原則上同樣適用。
  • 把第 407 條的專屬揭露當成可以延後;條文是「立即」。
  • 忽略預託證券持有人的專屬公告。
  • 把本國法令的變更只看成法律問題,忽略它對股東與業績的影響說明。

常見問題

上場外國公司要做適時開示嗎?

要,與內國公司同樣依第 402 至 405 條,另有第 407 條專屬項目。

第 407 條有幾項?

3 件。

本國法令變更要多久揭露?

立即。

預託證券的公告看什麼?

預託契約變更、終止,或對權利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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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東京證券取引所 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 2026 年 7 月(PDF)2026-10-31
    • 「上場規程第407条に基づき、会社制度に関する本国の法令等の変更など上場外国会社のみに開示が義務付けられている開示項目もあります。」
  2. JPX 適時開示が求められる会社情報2026-10-31
    • 適時開示項目一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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