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支配股東等相關事項的開示:定義、欄位與參考例

首次發布:

文章署名:日股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日股官方揭露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內容分工:AI 協助研究、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真人專業審閱。

有支配股東或關係公司的上場公司須在年度後 3 個月內開示 7 件事項。

支配股東等相關事項的開示:定義、欄位與參考例主題插畫
日股喵文章主題插畫

日本上場公司中,有些公司的控制權在母公司,有些由創業家族透過本人與親屬持股掌握。對少數股東而言,最重要的問題是:誰是控制者、他們和上場公司有什麼往來、公司如何保持獨立性。東證因此要求這類公司每年開示「支配股東等相關事項」。《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第 2 編第 5 章第 4 項(p.363–368)說明了開示的範圍、定義與欄位。本篇整理這項義務的對象、「支配股東」的判斷方式、7 件開示事項與讀法,並補充指南給的三個開示範例的特徵。本篇不評論任何一家公司的控制關係。想補背景可先看〈親會社異動公告怎麼讀:親會社、控制股東與其他關係公司的區別〉,要比對規則細節可看〈主要股東異動公告怎麼讀:持股比例、母公司異動與開示欄位〉,想了解相鄰的制度可看〈與控制股東的重要交易規範:公正性確保與意見取得〉。

誰要開示

指南寫明:有支配股東或其他關係公司的上場公司,須在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開示與支配股東等相關的事項(上場規程第 411 條第 1 項,施行規則第 412 條)。重要的是,指南特別提醒:不只是有非上場母公司的公司,所有存在支配股東或其他關係公司的上場公司都是對象。

原則上寫最近事業年度末日的狀況,之後若有支配股東或其他關係公司的異動,要依最近日的狀況寫。

「支配股東」怎麼定義

指南定義支配股東為兩類之一:

  1. 親會社;
  2. 主要股東,且該主要股東連同下列兩者合併計算的議決權,超過上場公司議決權的一半:其近親者(二親等內親屬),以及該主要股東與近親者持有過半議決權的公司(含其子公司)。

「支配股東等」則再加上其他關係公司。指南給了兩個容易誤判的例子:主要股東(個人)持有 45% 議決權、其弟持有 6%,合計過半,該主要股東屬支配股東;若主要股東持有 40%、其弟持有 11%,則兩人各自都屬支配股東。也就是說,判斷時要把近親者的持股合併計算,而不是只看本人。

7 件開示事項

指南列出的開示事項如下:

項目內容
a親會社、支配股東(親會社除外)、其他關係公司等的商號、持有上場公司議決權比例(含合算部分)、其股票上場的交易所
b有多家親會社等時,影響最大的一家與理由;影響相當則全部列出
c非上場親會社等的決算資訊適時開示若獲免除,免除的理由
d上場公司在親會社等企業集團中的定位,以及獨立性確保的狀況
e與支配股東等的交易(可引用關聯當事人交易附註)
f有支配股東時,保護少數股東方策的履行狀況
g其他投資人理解所需的事項

其中 d 欄最有資訊含量,指南要求寫四個層次:定位(交易、人事、資本關係)、屬於該集團的制約、風險與利益、確保獨立性的想法與措施,以及結論性的獨立性確保狀況。若有董事兼任或大量出向者,指南希望寫明人數、職位(出向者寫部署)、母公司名稱與理由;若營業依賴程度高、有授權或租賃關係,則希望用數量、金額、比率具體說明。

指南的三個開示範例

指南附了三個開示範例的骨幹:(1)營業依賴程度高(對母集團的銷售比率高);(2)有兼任董事與相當數量出向者;(3)有授權契約與租賃關係。三者都用同樣架構,依序寫定位、制約與風險、獨立性確保的措施與結論,也會用表格列出兼任役員與出向者,各自寫職位、人數與理由。指南說這些只是範例,每家公司都應依自己的實況寫。

怎麼做

  1. 看控制股東是親會社還是個人。
  2. 先找 d 欄:公司如何說明獨立性。
  3. 看 e 欄的交易金額與比率,判斷依賴程度。
  4. 看兼任董事、出向者人數與理由。
  5. 對照指南 p.366–368 的參考例 1–3,確認各欄位的寫法。

容易踩雷

  • 以為只有母子上市公司才需要;個人大股東加親屬合併過半的情形也在內。
  • 只看本人持股;指南要求合併計算近親者與其控制的公司。
  • 把這項開示與適時開示混為一談;這是每年事業年度後 3 個月內的定期開示。
  • 把範例當作固定格式;指南明說只是範例。

常見問題

什麼時候要開示?

事業年度經過後 3 個月內。

支配股東的判斷是看持股 50% 以上嗎?

指南看議決權過半數,並合併計算近親者與其所控公司。

開示事項有幾件?

7 件,從 a 到 g。

沒有母公司也要開示嗎?

有支配股東(含主要股東與近親者合計過半)或其他關係公司就要。

本站相關標籤

#日股官方揭露查證 #投資日股的台灣人 #文章 #觀念說明 #TDnet 適時開示 #日股官方揭露管道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東京證券取引所 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 2026 年 7 月(PDF)2026-10-31
    • 「【上場規程第411条第1項、施行規則第412条】」「すべての上場会社が開示義務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2. JPX 適時開示が求められる会社情報2026-10-31
    • 適時開示項目一覽頁。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