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株式公開買付怎麼看:公司自己發動 TOB 的程序
自己株式公開買付沒有軽微基準,須開示開始與結果 2 次;預計下市等須公布前 10 日事前相談。

多數日本公司買回自己股票,是在市場上用「自己株式取得」的方式分批買;但也有公司選擇公開買付(TOB),向全體股東以公告價格、限定期間買回,這稱為「自己株式の公開買付け」。它和一般庫藏股買回不同:時間較短、價格明確、可能採按比例分配(あん分比例)收購,且常被拿來做大股東退出或實質上的 MBO。本篇依東證《會社情報適時開示指南》2026 年 7 月版整理:開示義務、需要事前相談的情形、公告欄位,以及怎麼讀開始公告與結果公告。僅為制度說明,不涉及任何個股買賣。
開示義務:沒有軽微基準
指南寫明,上場公司業務執行決定機關決定要做「公開買付」或「自己株式の公開買付け」時,必須立即開示(上場規程第 402 條第 1 款 x 項)。這個項目「沒有適時開示上的軽微基準」,也就是不分金額大小都要開示;結果也必須開示;若延長公開買付期間或變更買付條件,要用「開示事項の変更」再公告。因此一次自己株式公開買付,在 TDnet 上至少會看到「開始」與「結果」兩份公告,期間若有延長或條件變更,還會有第 3 份。
事前相談與估值書
指南要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需事前相談,並在公表預定日的遲至 10 日前,把公告草稿與估值書草稿用電子郵件寄給東證:預計導致下市(含預定二階段收購);對上場子公司進行公開買付;以及其他需特別考慮的情形。指南對公開買付的「估值書」另有規定:依上場規程第 421 條第 1 項與施行規則第 417 條第 10 款,公開買付將使被收購的上場股票下市,或針對上場子公司股票公開買付時,須向東證提交由估值機構(當事公司以外、具企業價值或股價評價專業知識者)作成的估值書。這段條文原文談的是上場公司對他社的公開買付;自己株式公開買付方面,指南另寫明:若實質上形成 MBO(要約人是對象公司的董事,或與董事利益一致的人),也要提交估值書,且適時開示要「必要且充分」。指南沒有把 MBO 單獨列為事前相談項目,事前相談列出上段所述三種情形,其中第三種是東證認為有特別考慮必要者。
開始公告的欄位
指南對「自己株式公開買付開始決定時」的開示事項整理如下:買付目的(取得自己股票的目的);自己株式取得的決議內容——取得的種類、總數、取得價額總額,以及占發行股數的比率,也要寫依該決議已取得的數量;買付概要——取締役會決議日、公告日與刊登報紙、公開買付申報書提出日、買付期間;買付價格(每股);預定買付數量與超過預定數量;所需資金與買付價款(買付價款=買付價格乘以預定數量與超過預定數量合計);結算方式(結算的證券公司、銀行、開始日與方法)。若這次交易屬於與控制股東的交易(前提是從控制股東等取得),還要寫少數股東保護措施。
結果公告的欄位
指南對「自己株式公開買付終了時」的開示事項:買付期間、價格、結算方式三項要與開始時一致(含變更後內容);買付結果——各種類實際買付的數量;若採按比例分配方式,要寫計算方法、過程與結果(相當於公開買付報告書)。因為報名超過預定數量時,才會出現按比例分配。
怎麼做
- 在 TDnet 找到「自己株式の公開買付けの開始に関するお知らせ」,先確認買付價格、預定數量、買付期間。
- 計算買付規模:買付價格乘以預定買付數量,再與發行股數比較占比。純算術示範:若買付價格 1,000 日圓、預定買付 200 萬股,買付價款為 20 億日圓;發行股數 4,000 萬股時,占比 5%。
- 看有沒有「超過預定數量」與「按比例分配」條款,知道報名過多時如何處理。
- 留意是否為對控制股東的取得或實質 MBO;若是,看少數股東保護措施與估值書。
- 期間結束後找「結果」公告,核對實際買付數量與按比例分配的計算。
容易踩雷
- 把自己株式公開買付與市場內買回混為一談:前者有固定期間與公告價格。
- 以為金額小就不用開示;此項目沒有軽微基準。
- 忽略期間延長或條件變更的公告,只看開始與結果。
- 把公告當成可預期的結果;按比例分配時,報名者不一定全數成交。
常見問題
自己株式公開買付要開示幾次?
至少 2 次:開始決定時與結果。延長或變更條件時另有「開示事項の変更」。
有金額門檻嗎?
沒有。指南寫此項目沒有適時開示上的軽微基準。
什麼情況要事前相談?
預計下市、對上場子公司公開買付或其他需特別考慮的情形,公表預定日前至少 10 日。
什麼是按比例分配?
報名數量超過預定數量時,依比例成交的計算方式;指南要求在結果公告中寫計算方法、過程與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