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委託日股股利對帳怎麼看:每股配息、15.315% 預扣、淨額換算與月對帳單核對清單(國稅庁 No.2884、管理規則第 21、26、27 條)
上市股票配息預扣15.315%;例:40,000円預扣6,126円,淨額33,874円。

透過台灣券商複委託持有日股,收到股利時,帳戶裡的金額常常比「持股數乘以每股配息」少。差額主要來自日本的源泉徵收(預扣稅),再加上匯率換算。本篇依日本國稅庁的稅率說明、台灣的《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整理對帳時要核對的項目,並用假設數字示範算式。實際扣款、費用與入帳時間,因券商而異,請以所用券商的對帳單與公告為準。不涉及個股,也不是稅務或投資建議。
日本預扣的稅率
日本國稅庁在「No.2884 非居住者等に対する源泉徴収の税率」說明:對非居住者的上市股票等的配當等,源泉徵收稅率是 15.315%;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出資總額 3% 以上的非居住者,所受領的上市股票配息不在這個稅率內(3% 以上者另適用其他稅率)。同一頁也列出其他所得的稅率,例如利子等 15.315%、不動產租賃料等 20.42%。
租稅協定的減免
國稅庁 No.2888 說明:非居住者在日本被源泉徵收的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可以依租稅協定申請減輕或免除,方式是提出「租稅協定相關的源泉徵收減免適用申請書」(配當用為様式 1),原則上要在最初收到該所得的支付日的前一天,經由支付者提出;若未在支付日前提出,支付者會在支付時以國內法的稅率徵收,之後非居住者可以提出「租稅協定相關的源泉徵收稅額還付請求書(様式 11)」,經由支付者向稅務署申請還付。是否能適用、以及券商或保管機構是否代辦,請向所用券商確認;本篇不推論台灣與日本之間的協定稅率。
算式與假設示範
下面是假設數字,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券商:
| 項目 | 數字 |
|---|---|
| 持股數 | 1,000 股 |
| 每股配息 | 40 円 |
| 稅前配息 | 40,000 円 |
| 預扣 15.315% | 6,126 円 |
| 預扣後淨額 | 33,874 円 |
| 假設換算匯率 | 1 円 = 0.205 元 |
| 換算新臺幣 | 約 6,944 元(33,874 × 0.205 = 6,944.17) |
若券商另外收取費用(如有),會再從這個數字扣除。真實的對帳單上,持股數是權利確定日當天的持股,每股配息要和公司決算短信載明的金額一致。
款項在哪裡、什麼時候收到
管理規則第 21 條規定,證券商得經委託人同意,將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生的應收款項留存在客戶外幣專戶;若委託人以其在國外持有的外匯,直接匯至券商指定的金融機構,證券商對委託人產生應付款項(包括交割款項、應配股息、利息等)時,也可以把款項匯入委託人指定的本人帳戶。因此,股利是留在外幣專戶、還是匯入你的帳戶,要看你與券商的約定與你的資金路徑。配息的支付日期,以公司公告的支付開始日為準,各公司不同(見〈日本股東會為什麼集中在 6 月下旬〉)。
對帳單與通知
規則第 27 條要求證券商按月編製對帳單,於次月 10 日前分送委託人查對。第 26 條另要求:發行人寄來、與委託人權益有關的通知書或資料,券商一取得就要如實轉告委託人,所以配息或權利相關通知也屬於券商該轉達的範圍。第 23 條規定,買進的外國有價證券應詳實登載在委託人帳戶及對帳單上,以供查對。所以你有權在對帳單上看到持股、款項與相關通知。
怎麼做
- 找到該公司的決算短信或配息公告,記下權利確定日、支付開始日與每股配息。
- 在對帳單上找出對應的持股數,算出稅前配息。
- 找對帳單上的預扣稅額,檢查是否約為稅前配息的 15.315%。
- 核對換算匯率與幣別,並確認淨額是否留在外幣專戶。
- 保存對帳單與稅額資料,申報海外所得或外國稅額扣抵時使用(見〈日本已扣的稅在台灣怎麼扣抵〉)。
容易踩雷
- 把對帳單上的淨額當成稅前配息,忽略預扣稅。
- 以為所有人都是 15.315%;持股 3% 以上的非居住者適用不同的稅率。
- 以為租稅協定的減免會自動適用;國稅庁說明要在支付日前提出申請書。
- 把券商的匯率與市場匯率混為一談。
- 把本篇當成稅務意見。
常見問題
日股配息預扣多少?
上市股票等的配息對非居住者預扣 15.315%(國稅庁 No.2884,持股 3% 以上者除外)。
預扣後可以退嗎?
租稅協定相關的減免需提出申請書,未在支付前提出者可事後申請還付(國稅庁 No.2888),細節請洽券商。
對帳單什麼時候收到?
按月編製,次月 10 日前送達(管理規則第 27 條)。
這是稅務建議嗎?
不是,只是規則與算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