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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日股股利對帳怎麼看:每股配息、15.315% 預扣、淨額換算與月對帳單核對清單(國稅庁 No.2884、管理規則第 21、26、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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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配息預扣15.315%;例:40,000円預扣6,126円,淨額33,874円。

複委託日股股利對帳怎麼看:每股配息、15.315% 預扣、淨額換算與月對帳單核對清單(國稅庁 No.2884、管理規則第 21、26、27 條)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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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台灣券商複委託持有日股,收到股利時,帳戶裡的金額常常比「持股數乘以每股配息」少。差額主要來自日本的源泉徵收(預扣稅),再加上匯率換算。本篇依日本國稅庁的稅率說明、台灣的《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整理對帳時要核對的項目,並用假設數字示範算式。實際扣款、費用與入帳時間,因券商而異,請以所用券商的對帳單與公告為準。不涉及個股,也不是稅務或投資建議。

日本預扣的稅率

日本國稅庁在「No.2884 非居住者等に対する源泉徴収の税率」說明:對非居住者的上市股票等的配當等,源泉徵收稅率是 15.315%;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出資總額 3% 以上的非居住者,所受領的上市股票配息不在這個稅率內(3% 以上者另適用其他稅率)。同一頁也列出其他所得的稅率,例如利子等 15.315%、不動產租賃料等 20.42%。

租稅協定的減免

國稅庁 No.2888 說明:非居住者在日本被源泉徵收的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可以依租稅協定申請減輕或免除,方式是提出「租稅協定相關的源泉徵收減免適用申請書」(配當用為様式 1),原則上要在最初收到該所得的支付日的前一天,經由支付者提出;若未在支付日前提出,支付者會在支付時以國內法的稅率徵收,之後非居住者可以提出「租稅協定相關的源泉徵收稅額還付請求書(様式 11)」,經由支付者向稅務署申請還付。是否能適用、以及券商或保管機構是否代辦,請向所用券商確認;本篇不推論台灣與日本之間的協定稅率。

算式與假設示範

下面是假設數字,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券商:

項目數字
持股數1,000 股
每股配息40 円
稅前配息40,000 円
預扣 15.315%6,126 円
預扣後淨額33,874 円
假設換算匯率1 円 = 0.205 元
換算新臺幣約 6,944 元(33,874 × 0.205 = 6,944.17)

若券商另外收取費用(如有),會再從這個數字扣除。真實的對帳單上,持股數是權利確定日當天的持股,每股配息要和公司決算短信載明的金額一致。

款項在哪裡、什麼時候收到

管理規則第 21 條規定,證券商得經委託人同意,將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生的應收款項留存在客戶外幣專戶;若委託人以其在國外持有的外匯,直接匯至券商指定的金融機構,證券商對委託人產生應付款項(包括交割款項、應配股息、利息等)時,也可以把款項匯入委託人指定的本人帳戶。因此,股利是留在外幣專戶、還是匯入你的帳戶,要看你與券商的約定與你的資金路徑。配息的支付日期,以公司公告的支付開始日為準,各公司不同(見〈日本股東會為什麼集中在 6 月下旬〉)。

對帳單與通知

規則第 27 條要求證券商按月編製對帳單,於次月 10 日前分送委託人查對。第 26 條另要求:發行人寄來、與委託人權益有關的通知書或資料,券商一取得就要如實轉告委託人,所以配息或權利相關通知也屬於券商該轉達的範圍。第 23 條規定,買進的外國有價證券應詳實登載在委託人帳戶及對帳單上,以供查對。所以你有權在對帳單上看到持股、款項與相關通知。

怎麼做

  1. 找到該公司的決算短信或配息公告,記下權利確定日、支付開始日與每股配息。
  2. 在對帳單上找出對應的持股數,算出稅前配息。
  3. 找對帳單上的預扣稅額,檢查是否約為稅前配息的 15.315%。
  4. 核對換算匯率與幣別,並確認淨額是否留在外幣專戶。
  5. 保存對帳單與稅額資料,申報海外所得或外國稅額扣抵時使用(見〈日本已扣的稅在台灣怎麼扣抵〉)。

容易踩雷

  • 把對帳單上的淨額當成稅前配息,忽略預扣稅。
  • 以為所有人都是 15.315%;持股 3% 以上的非居住者適用不同的稅率。
  • 以為租稅協定的減免會自動適用;國稅庁說明要在支付日前提出申請書。
  • 把券商的匯率與市場匯率混為一談。
  • 把本篇當成稅務意見。

常見問題

日股配息預扣多少?

上市股票等的配息對非居住者預扣 15.315%(國稅庁 No.2884,持股 3% 以上者除外)。

預扣後可以退嗎?

租稅協定相關的減免需提出申請書,未在支付前提出者可事後申請還付(國稅庁 No.2888),細節請洽券商。

對帳單什麼時候收到?

按月編製,次月 10 日前送達(管理規則第 27 條)。

這是稅務建議嗎?

不是,只是規則與算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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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国税庁 No.2884 非居住者等に対する源泉徴収の税率2026-10-17
    • 「(6)配当等 イ 上場株式等の配当等:15.315パーセント」「(注1)発行済株式または出資の総数または総額の3パーセント以上に相当する数または金額の株式または出資を有する非居住者が支払を受ける上場株式等の配当等は除きます」「(5)利子等:15.315パーセント」「(4)不動産の賃貸料等:20.42パーセント」
  2. 国税庁 No.2888 租税条約に関する届出書2026-10-17
    • 「配当に対する所得税および復興特別所得税の軽減・免除(様式1)」「最初にその所得の支払を受ける日の前日までに」「後日届出書とともに「租税条約に関する源泉徴収税額の還付請求書(様式11)」を、支払者を通じて支払者の納税地の所轄税務署長に提出することで、軽減または免除」
  3. 全國法規資料庫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2026-10-17
    • 第21條「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生之應收款項留存於…客戶外幣專戶」「應配股息、利息…亦得將該款項匯入委託人指定之本人帳戶」;第23條「詳實登載於委託人帳戶及對帳單」;第26條「應於取得時儘速據實轉達委託人」;第27條「應按月編製對帳單,於次月十日前分送委託人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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