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季報制度 2024 年改制:金商法季報廢止、改以第 1・第 3 季決算短信一本化,半期報告書與 45 日基準怎麼看
2024年4月1日起第1、第3季季報併入決算短信;半期報告書在半期後45日內提出。

看日本公司財報的台灣讀者,可能聽過兩種「季報」:金融商品取引法(金商法)規定的四半期報告書,與交易所規則規定的四半期決算短信。2023 年 11 月金商法修正後,第 1 季與第 3 季的四半期報告書被廢止,改以東證的四半期決算短信為主要的季度揭露。本篇依 JPX 公布的說明、東證《決算短信・四半期決算短信作成要領等》(2026 年 7 月版)與金商法條文,整理改制內容與日期,並說明讀財報時該找哪一份。只整理制度,不涉及個股,也不構成投資意見。
改制的內容與日期
JPX 總研 2024 年 1 月 24 日的公告寫道:2022 年 6 月及 12 月的金融審議會揭露工作小組報告提出,將金商法的四半期報告書(第 1、第 3 季)廢止,並與取引所規則的四半期決算短信一本化;其後《金融商品取引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 5 年法律第 79 號)於 2023 年 11 月成立。東證於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布「四半期開示の見直しに關する實務方針」,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布制度要綱,並於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布規則修正,2024 年 4 月 1 日施行。適用方面,新制度從 2024 年 4 月 1 日以後開始的四半期會計期間的四半期決算短信起適用;因此 3 月決算的公司從第 1 季開始、9 月決算的公司從第 3 季開始,依序適用新制度。
一本化的理由,東證簡報列出:四半期報告書與四半期決算短信內容有重複,揭露時點接近;若併到揭露較晚的四半期報告書,會降低資訊的有用性與時效性,而決算短信已被投資人廣泛利用。因此選擇併入決算短信。
現行制度:誰要提出什麼
| 期間 | 揭露文件 | 依據 |
|---|---|---|
| 第 1 季、第 3 季 | 四半期決算短信(義務) | 東證規則 |
| 第 2 季(上半期) | 半期報告書與決算短信 | 金商法第 24 條之 5、東證規則 |
| 年度 | 有價證券報告書與決算短信 | 金商法第 24 條、東證規則 |
金商法第 24 條之 5 規定:提出有價證券報告書的上市公司,要在事業年度開始後滿 6 個月時,提出半期報告書,期限是該期間結束日起 45 日內以政令訂定的期間內(金融穩定相關的特定事業另有規定)。本篇引用的是條文的概要,細節以 e-Gov 法令檢索為準。
第 1、第 3 季決算短信揭露什麼
東證簡報說明,四半期報告書原有的事項中,投資人要求特別強烈的部分被追加到四半期決算短信,並義務化: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損益計算書及合併綜合損益計算書;注記事項則在原有基礎上追加「セグメント情報等的注記」與「キャッシュ・フロー相關的注記」,另有繼續經營假設、股東權益大幅變動、會計方針變更、季度特有會計處理等。
現金流量表(CF 計算書)不在義務項目內。東證作成要領引用的四半期財務諸表等作成基準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義務項目以外的記載可以省略,而「現金流量表相關注記」只在省略 CF 計算書時才需要記載(例如期首起累計的折舊費)。東證另把 CF 計算書列為「投資判斷上有用的資訊」例示,請公司依投資人需求自行判斷是否揭露。所以第 1、第 3 季決算短信有沒有現金流量表,因公司而異,要看該份短信本身。
時間點:45 日基準
上市公司在決算內容確定時就有義務立即揭露;在這個前提下,東證作成要領對三種決算短信的「45 日」寫法不同:
| 決算短信 | 東證作成要領的寫法 |
|---|---|
| 年度(本決算) | 最遲在決算期末後 45 日內(第 45 日為假日則翌營業日)彙整並揭露為適當,30 日內更為理想;超過 50 日時,揭露後要說明理由與下一年度的揭露時程 |
| 第 2 季(中間期) | 因半期報告書的法定期限是中間期末後 45 日內,不列入「決算發表早期化」的要請對象;東證說明公司最遲會在半期報告書提出前發表 |
| 第 1、第 3 季 | 原則在各季結束後 45 日內揭露;預計或已經超過 45 日時,要立即揭露理由與預定揭露時程,並聯絡東證 |
所以 45 日不是只有第 1、第 3 季才有的數字,年度決算短信也有 45 日的要請,性質是「適當」的時程要求。審閱方面,第 1、第 3 季的審閱(レビュー)原則上任意,但若最近的有價證券報告書的意見不是無保留意見、內控報告書有重大缺失等要件之一成立,則從該時起提出的第 1、第 3 季財務報表義務審閱。可見:決算短信不是自動有審閱,需看報告中「レビューの有無」欄。
怎麼做
- 先找公司的決算短信(東證上市公司於 TDnet 揭露),確認是第幾季。
- 看短信摘要中「レビューの有無」,了解是否有審閱。
- 想看更完整的財務與風險資訊,找半期報告書或有價證券報告書(金商法法定揭露)。
- 注意 3 月決算與 12 月決算公司的季度排列不同。
- 對照日期時,用公司公告的日期,而不是推算。
容易踩雷
- 以為日本還有第 1、第 3 季的四半期報告書;2024 年 4 月 1 日後的第 1、第 3 季只剩決算短信。
- 把決算短信當成經過審閱的財報,審閱原則上是任意。
- 以為半期報告書就是舊制的第 2 季季報,名稱與法源已改變。
- 以為 45 日只適用於第 1、第 3 季;東證作成要領對年度決算短信也寫明 45 日內揭露為適當、30 日內更理想,第 2 季則對應半期報告書的 45 日法定期限。
- 以為第 1、第 3 季決算短信一定附現金流量表;CF 計算書可以省略,省略時改記 CF 相關注記。
常見問題
日本季報哪一年改制?
2024 年 4 月 1 日施行,從該日以後開始的季度會計期間適用。
第 1、第 3 季還有法定季報嗎?
沒有,金商法的第 1、第 3 季四半期報告書已廢止,改由決算短信一本化。
半期報告書什麼時候提出?
事業年度開始後滿 6 個月起算,在 45 日內以政令訂定的期間內。
第 1、第 3 季決算短信一定有現金流量表嗎?
不一定。CF 計算書不在義務項目內,可以省略;省略時要記載「キャッシュ・フロー相關注記」(例如累計折舊費),東證則請公司依投資人需求自行判斷是否揭露。
年度決算短信也有 45 日的規定嗎?
有。東證作成要領寫明,年度決算最遲在期末後 45 日內揭露為適當、30 日內更理想;超過 50 日要說明理由。
決算短信有審閱嗎?
原則任意,特定情形才義務審閱,請看短信摘要的「レビューの有無」。